logo
头条回顾 联系方式:029-86519800 华商网官方微博
新闻首页 陕 西 调查·策划 互助路 专 题 天 下 社 会 图 片 娱 乐 体 育 视 频 论 坛
华商网>新闻>陕西
宝鸡4类贫困生可申请救助 救助金8月15日起领取
http://news.hsw.cn    来源: 三秦都市报  2010-07-13 08:11
华商彩信手机报,精彩资讯早知道!移动用户发HSB10658000定制,3元/月!

  三秦都市报宝鸡讯(记者 袁锋)记者昨日从宝鸡市有关部门获悉,今年被二本及其以上院校录取的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家庭子女及五保户家庭子女、烈士子女、孤儿等,每人可一次性获得市政府5000元救助金。

  四类情形可获救助

  据介绍,凡户籍在宝鸡市且在该市高中学校上学,被二本及其以上院校录取的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救助:

  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家庭子女(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属低保对象)以及五保户家庭子女、烈士子女、孤儿。低保户家庭子女提供有效低保证和低保补助金领取存折;五保户家庭子女、烈士子女、孤儿提供五保证、烈士证明、孤儿有关证明。

  家庭成员中有人身患重大疾病(含学生父母双残且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残疾学生)。在2009年8月1日-2010年7月31日期间,家庭主要成员因病住院,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或城市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农村居民个人负担费用在1万元以上、城市居民个人负担在2万元以上的贫困家庭子女。提供医疗(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医疗报销凭证原件及医疗结算单据及有效残疾证明。

  发生重大意外伤亡事故的家庭子女。在2009年8月1日-2010年7月31日期间,因家庭主要成员发生重大意外事故造成伤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上、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无法维持的贫困子女。提供村委会、乡镇、县区民政部门及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涉战下岗失业人员子女,提供参战证明、下岗证等有关证明。

  本人申请逐级上报

  据了解,今年高考成绩公布后,由学生或家长持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及相关证件向毕业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必须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身份证、高中毕业证、高考准考证、户口本;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关于家庭经济困难的真实有效证明;城乡低保户同时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低保证、低保金领取存折;属于其他救助类别的提供相应类别认定证明材料。

  二本院校录取结束、学生拿到高校录取通知书之后,由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持学生身份证、高考准考证、二批本科及以上高校录取通知书、学生所在学校出具的介绍信,到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救助金存折,并进行登记备案。

  救助金8月15日起领取

  宝鸡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符合救助条件且还没有申报的考生及其家长,可及时与所在学校和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7月21日至8月5日为县区审核汇总阶段,8月6日至13日为市级审批阶段。市县区审核完毕,符合条件的学生,从8月15日至9月1日期间可在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次性领取救助金。

  据了解,宝鸡市从2007年出台了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救助政策,市政府每年设立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救助考上二批本科以上院校的贫困高中毕业生。该政策实施三年来,全市已有3501名高中毕业生得到救助,发放救助金1750.5万元。

编辑:李斌
 返回新闻频道首页·进入华商论坛
延伸阅读
6旬美国妇女5年资助630余名广西贫困生 07-11 23:06
4个岗位预留给贫困生家长 爱心企业变相帮助孩子 07-10 06:59
宏志班男生不忍妈妈劳累想辍学续 社会各界伸援手 07-10 06:08
17岁少年父亲去世妹妹辍学 高考649分上不起大学 07-10 06:02
宏志班男孩看妈妈劳累想辍学打工 父亲三年前病逝 07-09 05:36
图片新闻
危险的信仰
危险的信仰
第三代的新朝鲜“白富美”
第三代的新朝鲜“白富美”
刘洋在天宫一号打太极拳
刘洋在天宫一号打太极拳
艺术家陈强病逝享年94岁
艺术家陈强病逝享年94岁
“人造美”时代
“人造美”时代
大学情侣毕业拍“换装照”
大学情侣毕业拍“换装照”
网友评论
版权申明
一、原创内容页
① 华商报、华商晨报、新文化报、重庆时报、大众生活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音视频)独家授权华商网发布,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例:“华商网-华商报”。
② 部分内容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备注:华商网独家原创,转载请联系029-86519800 (详见华商网申明
二、华商网提供上传空间、链接及论坛/博客/评论等服务页面的免责申明
① 所有图片、音视频标明来源,有作者姓名要详细标注
② 华商网为用户提供上传空间服务,对用户传输内容不做修改或编辑。当著作权人和/或依法可以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人发现上传内容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时,应向华商网发出权利通知,华商网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采取措施删除相关内容。(详见华商网申明
网站简介 | 产品服务 | 招聘信息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Copyright 2002-2012 华商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080006 陕ICP备08101257号 SP服务代码10622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