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晚报讯(记者李媛实习生惠珊珊)市物价局规定商品房销售应执行“一价清”,除购房款外开发商不得再收取与商品房建设工程相关的任何费用,而华府新桃园小区的开发商却仍要收取业主2000余元的天然气、有线电视初装费,否则不发钥匙。
业主:开发商违规收费
高先生是华府新桃园小区的业主,2009年初他与该小区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以4300元每平方米的价格,购置了一套56平方米的房子。昨日,高先生告诉记者:“销售部工作人员打电话通知我去收房,我到了后才发现,他们要收取2000多块钱的天然气、有线电视初装费,否则就不给业主发钥匙。”
“物价局规定开发商不能收取业主天然气、有线电视初装费。我认为开发商的做法不合理,找他们理论也没用。”高先生说,小区里有1500多户业主,每户交2000元是一笔不小的数目,他希望物价部门能对开发商进行查处。
开发商:交清费用才能收房
昨日下午4时许,记者来到位于科技路上的华府新桃园小区。销售部门口贴着一张交房须知,要求业主办理交房手续前,交清天然气初装费每户1518元、天然气报警装置每户200元,数字电视初装费(主端口每户350元,副端口每户150元)。交房须知落款为西安市新桃园村旧村改造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记者来到该楼盘销售部,销售部李经理解释道:“物价局‘一价清’规定是2007年12月出台的,我们楼盘在2007年8月份就开始陆续销售,当时已经在物价局备案,现在收取天然气、数字电视安装费并不违规。”但在记者要求其出示当年在物价局备案的相关文件时,这名经理却说“没有文件”。他表示业主交清相关费用后,开发商才能交房。
物价局:要求开发商自纠自查
下午5时许,记者拨通了市物价局举报电话,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开发商的解释并不合理,物价局下发的“一价清”规定,是按业主所签购房合同的时间来执行的。也就是说,只要业主购房合同是在2007年12月1日或以后签订的,开发商就不能再收取天然气安装材料费等与商品房建设工程相关的任何费用。
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物价局7月13日已向华府新桃园小区开发商下发了“提醒函”,要求其在7月13日至8月13日期间自纠自查。交房过程中,开发商若再收取天然气、数字电视初装费,业主可拒绝缴纳,并拨打西安市物价局投诉电话12358进行举报。
商品房销售应执行“一价清”
西安晚报讯(记者朱雪娇)记者从市物价部门获悉,商品房销售应执行“一价清”规定,房价应包含天然气安装工料费和有线电视安装工料费,不得价外收取,否则购房者可拒绝缴纳,并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投诉。
“一价清”是指房地产开发商根据商品房开发建设成本费用、市场供求状况,在自主确定商品房销售价格基础上,将与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相关的各项基础配套工程设施建设费用、代收代缴费用等一次性计入商品房销售价格。
开发商不得在销售价格之外收取任何费用,或委托物业企业在交房时收取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价外费用。也就是说,开发商必须将工程建设中已代垫支付的天然气安装工料费、有线电视安装工料费等,一并计入销售价格,购房者在支付了购房款后,不用再另行支付这些费用。
“一价清”不包含大修基金和契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专项维修资金(大修基金),不属房价的构成内容,不计入房价,由购房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缴纳。商品房转移登记过程中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和由于房屋所有权转移所产生的契税,也不计入房价,由购房人在办理产权登记时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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