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头条回顾 联系方式:029-86519800 华商网官方微博
新闻首页 陕 西 调查·策划 互助路 专 题 天 下 社 会 图 片 娱 乐 体 育 视 频 论 坛
华商网>新闻>华商评论
矿难中为何只见矿领导升井?
http://news.hsw.cn    来源: 大洋网-广州日报  2010-08-03 09:42
华商彩信手机报,精彩资讯早知道!移动用户发HSB10658000定制,3元/月!

 

  矿领导不但很难真正下到井中,就是下到井中也起不到监督作用,因为他们不是与矿工一起呆在井下作业的最前线,也就不了解井下需要什么安全防范措施。

  7月31日,黑龙江鸡西市恒山区恒鑫源煤矿发生一起透水事故,事故发生时井下共有26人,除生产矿长和值班井长成功升井外,24人仍被困井下。据鸡西市安全生产监管局长方东初介绍,事故的主因是煤矿企业违法违规组织生产,未采取有效探放水措施等问题。

  又见矿难!又见工人被困井下!上个月,国务院罕见地一个月内两次下文,要求矿领导与工人同下井、同升井,其目的就是希望借此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减少矿难发生。然而从这起矿难来看,领导下井并不能保证煤矿的安全,也不能让矿工免于事故的威胁。

  就这起透水事故而言,由于新闻交待有限,目前还无法了解,为何矿难中只有两名领导成功升井,而其他24名工人却被困井下。有网友以从业者的身份揭露说,这两名领导根本就没下井,只不过事后补个签名,就等于下井,从而应付国务院的“领导必须下井”规定。因为没下井,所以才会在矿难中“成功升井”。当然这毕竟只是一种猜测,事实真相到底如何,恐怕只有当事人才知道。

  然而,即便是这两名领导真的下了井,也存在着只是浮在井中做做样子、并没有下到井底的可能。7月份,五个省份接连发生5起煤矿事故,新华社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矿领导下井”的硬规定在现实中遭遇到了软执行,在一些煤矿,矿长虽然也会下井,但一般只在井下逗留4到5个小时,不会与工人们同时升井,而且“也不会一直待在危险最大的工作面”。倘若如此,其成功升井的可能性当然就很大,因为下得不深,自然可以随时升井,而待在危险最大的工作面进行井下作业的工人仍然被困也就很容易理解了。所谓的“同升井”在矿领导眼中,只不过是一纸空文的形式规定而已。

  其实矿领导在矿难中能成功升井,本不该备受质疑,矿难面前,领导的生命也是生命,只要不是倚仗“领导先走”的特权而免于被困,本当庆幸才是。但领导升井后独留下24名仍被困井下的工人,其中值得追问的地方实在是太多了。抛开情感因素不谈,回到矿领导下井的制度本身,这起煤矿透水事故本身就足以表明,简单地把煤矿安全系于这一制度,恐怕远远不够。

  据悉,该井今年被列入关闭矿井,目前正在组织回收回撤,而事故的主因正是煤矿企业违法违规组织生产,没有采取有效探放水措施,导致与原国有重点煤矿采空区积水贯通。明知被列入关闭矿井,还非法组织生产,这种安全意识,即便是矿长下井了,又如何能杜绝矿难?而且国务院之所以两次发文,强调矿领导必须下井,就是要矿领导感同身受,体验井下作业的危险性,从而加大安全投入,杜绝违规操作。但现在看来,矿领导不但很难真正下到井中,就是下到井中,也起不到监督的作用,因为他们不是与矿工一起呆在井下作业的最前线,也就不了解井下需要什么样的安全防范措施。从这个角度来说,出现“县委书记井下爬行400米被吓哭”的荒唐事实,也就不难理解了。

  事实证明,不能把矿工生命安全的希望完全寄托于矿领导下井的制度上。要想减少矿难发生的几率,还需要让矿工真正有话事权,让他们的工会组织强大起来,成为安全生产的第一主人。 李龙

编辑:李晨
 返回新闻频道首页·进入华商论坛
延伸阅读
黑龙江矿难矿长未与被困工人共同升井引关注 08-03 02:59
河南平顶山致76人死亡等四起矿难责任人被判刑 08-02 16:01
鸡西7·31透水事故:水位上涨被困者生存希望渺茫 08-02 14:02
韩城矿难致28矿工遇难 07-30 21:46
图片新闻
危险的信仰
危险的信仰
第三代的新朝鲜“白富美”
第三代的新朝鲜“白富美”
刘洋在天宫一号打太极拳
刘洋在天宫一号打太极拳
艺术家陈强病逝享年94岁
艺术家陈强病逝享年94岁
“人造美”时代
“人造美”时代
大学情侣毕业拍“换装照”
大学情侣毕业拍“换装照”
网友评论
版权申明
一、原创内容页
① 华商报、华商晨报、新文化报、重庆时报、大众生活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音视频)独家授权华商网发布,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例:“华商网-华商报”。
② 部分内容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备注:华商网独家原创,转载请联系029-86519800 (详见华商网申明
二、华商网提供上传空间、链接及论坛/博客/评论等服务页面的免责申明
① 所有图片、音视频标明来源,有作者姓名要详细标注
② 华商网为用户提供上传空间服务,对用户传输内容不做修改或编辑。当著作权人和/或依法可以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人发现上传内容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时,应向华商网发出权利通知,华商网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采取措施删除相关内容。(详见华商网申明
网站简介 | 产品服务 | 招聘信息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Copyright 2002-2012 华商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080006 陕ICP备08101257号 SP服务代码10622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