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刻公章“借”用公款
早在2002年7月,为了填补亏损,陈青云就开始将手伸进公款里。
那时,陈青云掌管着全公司下属企业一笔大额资金的拨付。如何将这笔资金挪用?陈青云终于有了办法。
陈青云瞒着单位和领导,私刻了“衡阳市电子工业总公司再就业服务中心”及其主管领导的个人印鉴,并刻了自己的私章,在银行开设了“衡阳市电子工业总公司再就业服务中心”的户头。一切准备就绪之后,陈青云主动与市主管部门劳动局、财政局联系,将个人私自开设的户头冒充单位户头,启用假印鉴。在她的精心布置下,原本应当拨付到公司账户上的费用竟然拨付到了她私自开设的银行账户上。
为了不让下属单位发现蛛丝马迹,2002年至2008年间,陈青云利用各单位财务人员变动的机会,频繁更换银行存折,每换一次存折,就将各单位的上一本存折统一收回。
财务人员变动,存折频繁更换,使得其他人很难发现陈青云在其间所做的手脚。
据检察机关查明,2002年7月至2008年9月间,陈青云通过相关部门向其私自开设的账户拨款318万余元。在此期间,陈青云先后向电子工业总公司下属7个单位下拨近200万元,余款118万余元被其挪用了。
2006年到2008年,衡阳市民政局下拨给市电子工业总公司退伍军人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偿金,陈青云利用职务之便,将退伍军人詹某、王某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1.6万元和1.8元分别予以挪用。
陈青云在悔过书里写道,因为投资股市和做生意亏了很多,便开始“借”公款进行“周转”,她当时认为,反正是借用,到时归还就行了,“没有什么关系”。但陈青云没有想到,她最终一分钱也没有还上。
2008年下半年,陈青云挪用公款一事被单位察觉,被停职反省。但对于陈青云挪用公款的数额,单位并不清楚。
逃亡期间从来没有吃过肉
2009年元宵节,深知事情严重的陈青云匆匆收拾行李,选择出逃。
逃亡的第一站,陈青云选择了湖北省武汉市。出逃时,她身上只有70元钱。在武汉市,陈青云在亲戚家住了两天后离开,亲戚给了她1000元。
从武汉市到达湖南省浏阳市,仅仅逗留了半天时间,陈青云便赶往浙江省温州市,那里有她的一个朋友。
陈青云在朋友家呆了一个星期,到达浙江省金华市。在这里,陈青云白天随便找个地方打个盹,晚上就睡在火车站候车室有些肮脏的长椅上。
下一站,陈青云准备去浙江省义乌市。然而,到义乌市后,陈青云发现,身上的钱在路上被偷了,身无分文。
曾经掌管过数百万元资金的陈青云从未想到,有一天自己竟沦落到为一元钱烦恼的不堪之地。
最后,几经周折,陈青云到达湖南省株洲市。
从武汉怀揣1000元钱出发,在外省漂泊了20多天后回到株洲市,陈青云的双腿已经抬不动了。
到达株洲后,经人指点,陈青云找到了华湘市场的一位老板,为其做点珠工。
点珠是一项很费眼力的活,刚开始一天只能挣10多元。慢慢地,手艺熟练后,一天可挣三四十元。
虽然住招待所只有10元一天的开支,但对陈青云来说还是太贵。于是,陈青云租了一间30平方米的小房子,开始自己买菜做饭。
陈青云回忆,白菜、萝卜是买得最多的,因为价格最便宜,从来没买过肉吃。“太贵了,买不起。”。
买不起电视机,陈青云唯一的文娱活动就是去市场附近的网吧上网。直到2010年3月14日,陈青云正在网吧给家里打电话时,突然出现的株洲市公安局石峰分局民警将她缉拿归案。
当天下午,被押解到衡阳后,陈青云一身反而轻松了。在逃亡的这一年时间里,陈青云的体重从140多斤掉到了100斤,精神经常处于高度警备状态。对前来抓捕她的民警,陈青云说了一句很有感触的话,“谢谢你们结束了我这一年的惊魂之旅”。
为抓捕陈青云,衡阳检察机关付出了巨大努力。
2009年3月9日接到举报后,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检察院立即开展初查。3月27日,对陈青云以涉嫌挪用公款罪立案侦查,通过公安机关的技侦部门对陈青云进行了布控追踪。4月17日,蒸湘区检察院将陈青云列入网上追逃名单。
此后,在蒸湘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茂林的部署下,曾对陈青云实施了5次抓捕,但因为陈青云换地方太勤,抓捕没有结果。
一年以后,网上追逃等技侦手段终于发挥了效果。2010年3月,陈青云被株洲市公安局石峰分局抓获。3月16日,陈青云被执行刑事拘留。
有关方面向《法治周末》证实,2010年5月底,衡阳市蒸湘区检察院反贪局对陈青云涉嫌挪用公款案侦查终结。7月16日,此案在蒸湘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近日,陈青云因犯挪用公款罪被依法判处12年有期徒刑。
来源:法治周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