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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
不肯放权,
伤害的是百姓利益
著名法学专家邱鹭风:
不肯放权,
伤害的是百姓利益
采访中,有职能部门表示,公证处在改制后之所以在收益方面同步改革,是因为确有一些配套政策、保障措施没落实。对此,有业内人士则直言,“这么多年没落实?根本就是‘选择性’落实!”
对此,指称“强制公证”多处违法的著名法学家、南京大学教授邱鹭风昨日进一步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她认为,当前亟需的是,迅速斩断“强制公证”背后的利益链。正是这条利益链,让司法部门在公证机构的改制问题上,始终不肯放权。“公证机构应该是个市场化组织,理应与行政机关脱钩。”邱鹭风教授说,几乎世界各国都遵循这一原则,就像律师事务所一样,公证机构也应该实行真正的市场化,包括打破现行的条块分割、地方保护主义,至于公证处是采用合伙人形式,还是公司制的组织关系等,都应该由其自己决定。
“作为司法部门,与公证处的关系只能是指导、管理和监督,而不能再是顶头上司了!”公证处作为一个市场主体,是否该发给营业执照由工商管理机关决定,司法部门最多可以对其准入资质予以审核。不过,邱鹭风教授也表示,这样一来,就会出现一个直接后果,那就是“钱收不到了”。而这也正是这些年来,公证处“面上脱钩”,经济利益关系始终独立不了的原因,因为只要行政主管部门不肯放权,就无法实现真正的独立。
“如果这只是一地的规定,伤害的是一地百姓的利益,如果全国都是这样的做法,伤害的则是全国人民的利益。”另外,邱鹭风教授也指出,上述现状也导致了这么多年来,我国专门面向公众的公证条款迄今无法完成修订,因为重重利益关系“卡”在其中,延误了相关立法进程。
名词解释
●行政事业性收费
是指国家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以上财政部门的规定行使其管理职能,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的费用。
●经营服务性收费
是指在本市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向社会提供场所、设施或技术、知识、信息、体力劳动等经营服务,按照一定的规定收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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