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头条回顾 联系方式:029-86519800 华商网官方微博
新闻首页 陕 西 调查·策划 互助路 专 题 天 下 社 会 图 片 娱 乐 体 育 视 频 论 坛
华商网>新闻>陕西
长安经适房未开盘被团购 开发商:只供资料不解释
http://news.hsw.cn    来源: 阳光报  2010-08-13 08:29
华商彩信手机报,精彩资讯早知道!移动用户发HSB10658000定制,3元/月!

  阳光报讯 本报于12日刊登的《1300多套未开盘经适房被团购仅剩百套》报道,引发了不少市民和网友的关注,除了对事件本身的关注,“经济适用房”这个大的话题也成为市民讨论的焦点。昨日,记者对此进行了追踪调查。

  长安区房管局:

  审批了101套经适房

  昨日,记者再次来到长安区房管局。法规科相关负责人向记者出示了曾经检查航天逸居楼盘时做的一些记录。同时他讲道,据说航天逸居小区的经济适用房审批手续下来了,批了有101套经济适用房。市场监察科张科长也讲审批手续确实下来了,批了一百来套,因为开发商只申请了这么多,不可能多批。

  但是审批的相关资料却让记者去开发商那里看。

  航天逸居:

  只提供资料,不做解释

  记者再次来到航天逸居售楼处,见到了该项目经理。王经理向记者出示了西安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房屋管理局、物价局等《关于下达西安市2007年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注明是政府组织开发企业实施项目;建设单位:西安长韦青海石油长安住宅小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名称:青海油田长安住宅小区;建设性质:新建;建设规模:11.5万平方米;建设起止:2007年10月-2009年7月等。

  当记者提出解释一下该通知中的有些内容时,比如该楼盘到底是不是经济适用房楼盘等,王经理却一直让看文件,不做解释。

  记者在航天逸居提供的另一份 《西安市单位职工住房建设标准备案表》中减免面积一项看到:应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减免面积77265平方米,不能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减免面积17106.98平方米。也就是说7万多平米可享受经济适用房的面积该单位却只申请了101套。对于这一点,王经理也是没有做什么解释。

  西安市房管局:

  经适房可团购,要符合条件

  随后,记者来到西安市房管局,工作人员说,了解此事的人不在,他们也不是很清楚。但他表示,集资房和经济适用房的性质一样,证件都为经济适用房房产证。如果规划建100套经济适用房,实际建了120套,那么这多出了的20套将由市房屋管理局按经济适用房价格销售,以防被高价售出。他称,经济适用房可以团购,但每一个购房者都必须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房条件。

  航天逸居到底是个什么性质的楼盘,航天逸居和长韦青海石油长安住宅小区各自的属性以及二者之间到底有着怎样的联系等等,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尽快给大家一个确切的说法。实习记者 侯显敏 实习生 付伟邱文杰

  链接:

  关于经济适用房

  一、什么是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二、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条件是什么?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要从多方面审核,按照《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二)未享受政策性住房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单身购房年龄须在30周岁以上);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政府确定的中低收入标准;

  (四)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持证购房的规定是什么?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实施单位不得将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给未经购买资格审核的家庭。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实施单位在销售时,必须在购买人所持的《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表》上如实填写购买情况。

编辑:李斌
 返回新闻频道首页·进入华商论坛
延伸阅读
延安经适房存8种违规行为:单套面积达270多平米 07-28 08:04
重庆上千市民通宵排队抢购低价经适房(图) 07-26 14:08
省质监局建3栋经适房 领导每人163平米 07-16 06:15
新疆经适房被一房多卖 房产局称对媒体无可奉告 07-26 05:35
西安经适房购买满5年交15%差价可购完全产权 07-16 03:31
省质监局违规建3栋经适房 领导每人163平米 07-15 23:25
图片新闻
危险的信仰
危险的信仰
第三代的新朝鲜“白富美”
第三代的新朝鲜“白富美”
刘洋在天宫一号打太极拳
刘洋在天宫一号打太极拳
艺术家陈强病逝享年94岁
艺术家陈强病逝享年94岁
“人造美”时代
“人造美”时代
大学情侣毕业拍“换装照”
大学情侣毕业拍“换装照”
网友评论
版权申明
一、原创内容页
① 华商报、华商晨报、新文化报、重庆时报、大众生活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音视频)独家授权华商网发布,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例:“华商网-华商报”。
② 部分内容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备注:华商网独家原创,转载请联系029-86519800 (详见华商网申明
二、华商网提供上传空间、链接及论坛/博客/评论等服务页面的免责申明
① 所有图片、音视频标明来源,有作者姓名要详细标注
② 华商网为用户提供上传空间服务,对用户传输内容不做修改或编辑。当著作权人和/或依法可以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人发现上传内容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时,应向华商网发出权利通知,华商网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采取措施删除相关内容。(详见华商网申明
网站简介 | 产品服务 | 招聘信息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Copyright 2002-2012 华商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080006 陕ICP备08101257号 SP服务代码10622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