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被告不属于社会残渣一类
1.被告人自动投案,被父母带到公安机关投案。从第一天的口供到今天的法庭陈述,都是如实供述,应当认定为自首。 2.被告人当时对于刺到哪里,刺了多少刀,都没有概念,说明被告人心里恐慌。被告并非富二代、官二代,不属于社会残渣一类,请求量刑时给予考虑。 【详细】
辩护律师向法庭提交了3份证据,以证明药家鑫确有悔过态度,当辩护律师向法庭提交了3份证据后,受害人张妙的丈夫说:我们不看那个,那都是垃圾。在庭审过程中,被害人的家属席不时有啜泣声。被害人张妙的丈夫当庭质问药家鑫:“农民就难缠吗……额头上写着“我是农民”你就是把她撞瘫了?……” 【详细】
公诉人表示,买刀防身对被害人狂刺,说明他的主观恶性非常重;初犯不能作为从轻处罚的理由;一般人把人撞倒了,都是把人扶起来,这是一般的道德底线。他连这一点起码的做人的道德底线都丧失了,因此也不能做从轻处罚。”“不认同辩护律师所说的药案没有危害到公共安全、希望减轻量刑等说法。”
药家鑫在庭审结束前做了最后陈述:“我的行为深深的伤害了两个家庭,我和我的父母会尽最大努力赔偿。我会怀着感恩的心,忏悔的心,愿意给张妙的父母养老,给他们当牛做马,祈求他们的宽恕,请给我们一次机会,我对不起张妙 ,对不起他的家人,对不起我的父母,对不起”随后,当庭递交了一份悔过书。 【详细】
药家鑫案庭审4焦点值得关注
律师介绍,我国《刑法》第67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也就是说,凡犯罪以后自首的,都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予以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此前,药家鑫父母曾在致受害者家属的道歉信里提到的“送儿子投案自首”。对此受害方代理律师许涛认为药家鑫不具有自首情节。
药家鑫母亲段瑞华证言称陪儿子去自首 【详细】
药家鑫律师辩护内容 是否属激情杀人成关键点 【详细】
律师称,悔罪态度如何认定,也会对具体量刑产生影响,药家鑫写过悔过书,此行为可以看出他本人已经表达出一定的悔罪心态,其父母也在后期表达了对受害者家属的愧疚.本案公诉人、西安市检察院公诉处检察官李援民曾透露,“药家鑫非常后悔,对于自己所犯罪行表示认罪”,同时药家鑫还提交了两封悔过书。另外,2011年2月25日药家鑫的父母首次和受害人张妙的父亲见面,曾当场下跪道歉,并拿出3万元希望安葬死者,被张妙父亲拒绝。
药家鑫辩护律师出示3份证据证其有悔改态度 【详细】
此前受害人家属曾表示不要赔偿款也要求严判,而据媒体报道,药家鑫的父母日前也一直在筹措赔款。而两家并未达成协议,受害者律师表示,张妙家人不在乎赔偿数额,但是认为对方的态度不积极,很难接受。张妙的丈夫王辉此前也曾表示,药家鑫的悔过以及药家鑫父母的道歉,他一概不接受,并表示“我不能让妻子死得没有尊严”。
药家鑫称自己和家人尽最大努力进行赔偿 【详细】
药家鑫称非常后悔 对不起受害者及其家人 【详细】
律师表示,药家鑫是在撞伤张妙下车后,发现对方在记车号,便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连刺8刀致张妙当场死亡,事发时的具体细节到底怎样,法庭到底该如何认定药家鑫的这种主观恶性。“主观恶性越重量刑也将越重”。西安市中院一位资深法官在接受采访时称,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我国刑法中认定为性质最恶劣的少数犯罪之一,法律主张从重从快严惩。
法医鉴定药家鑫捅死者6刀 非传言中的8刀 【详细】
药家鑫称行凶时身上没有溅到血迹 刀上有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