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药家鑫
华商网讯 药家鑫庭审现场,法庭进入辩论阶段。被告人律师部分辩护内容:
1、自动投案,被父母带到公安机关投案。从第一天的口供到今天的法庭陈述,都是如实供述,应当认定为自首。
2、通过法庭调查,本案不是有预谋有计划,纯属偶然。不是直接发生的故意杀人。而是一起意外的交通事故演变。交通事故也是意外发生。瞬间演变,被告人也是认可的。药家鑫生长在一个普通家庭,为了培养,呕心沥血。被告人因学习、就业压力,心里承受着很重的压力,压抑,抑郁。被告人实际上早已经丧失对生活的信心,都产生了自杀的年头。本案发生,是心里不良情绪凝结。属于自身的心里脆弱,临时起意,可以定义为激情杀人。望法庭斟酌量刑。
3、侵犯的客体对象是特定的,晚上23时左右,大学城郊区,没有危机到被害人之外的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犯罪意图是瞬间产生,缺乏社会经验,恐慌在前提下做出的,被告人明显缺乏驾驶经验,未单独处理过交通事故,性格内向,不具备突发事故的处理能力。长期不良情绪凝结。平时也接触了一些不良信息。
药家鑫庭审现场,被告人律师补充说:被告人当时对于刺到哪里,刺了多少刀,都没有概念,说明被告人心里恐慌。被告并非富二代、官二代,不属于社会残渣一类,请求量刑时给予考虑。
公诉人称:1、买刀防身对被害人狂刺,说明他的主观恶性非常重。2、初犯不能作为从轻处罚的理由,3、一般人把人撞倒了,都是把人扶起来,这是一般的道德底线。他连这一点起码的做人的道德底线都丧失了,因此也不能做从轻处罚。
公诉人又补充:1、不认可辩护律师所说的药案没有危害到公共安全。2、被害人家属积极赔偿的态度,希望减轻量刑。但公诉人也不认同,因为只有愿意赔偿的态度,没有最终的赔偿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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