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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虐童罪"不应只是说说而已

 
  正当我们为山西太原一女童因为不会算术题,被老师狂扇70耳光而唏嘘不已的时候。无独有偶,浙江温岭一幼儿园教师颜某,网友搜到其涉嫌虐待幼儿的数张照片:揪耳朵、顶簸箕、扔垃圾桶,种种行为很难让人把颜某和人民教师联系起来。虐童事件频发,不断拷问着人性的道德底线,归根到底还是法律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缺失和新社会形态下畸形的人际关系和心态。
2012-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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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童”事件拷问人性道德底线

   70个耳光瞬间打落了你作为一名教师的仅剩不多的职业节操,揪耳朵、顶簸箕、玩亲亲,更让你的刹那间被踩在人性道德底线的最底层,如此“刑罚”一个还未绽放的“花朵”,师德何在,人性何在?

  一个三四岁的小孩被老师揪起耳朵拎起,可以肯定疼痛、恐惧、逃离充斥着这个还未涉世的小孩。“我不想去上学”、“胶带是用来粘嘴用的”、“妈妈和爸爸也亲嘴吗?”,这是被虐待的几位小孩事后的反映。或许老师的形象在他的脑海中彻底踏灭,对一个小孩心理造成的伤害无法估算。一个刚上幼儿园的小孩当着全班同学的面,硬生生地被揪起耳朵提起,拍照。身体的疼痛感自不必说,羞辱感、自卑感、恐惧感将在一定时间段伴随其左右,甚至是一辈子的难以愈合的伤疤。

法律缺失、办学不严谨是虐童案频发的温床

   尴尬的“寻衅滋事罪”

   令人很不解的是,温岭虐待儿童教师颜某却以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仔细想想,虐待儿童怎么也和寻衅滋事联系不到一起吧?究其原因,我们国家的《刑法》并没有“虐待儿童”这项罪,公安机关又必须以某项罪名在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寻衅滋事”顺理成章的成为了“替罪羊”。不难看出,儿童保护在中国法律层面上的严重缺失,虐童案频发,与它关系甚大。

   由于未成年人法律的漏洞,给了这些行为可趁之机,甚至逃脱了法律应有的制裁。网友此时也在发问:这位老师明明虐待了儿童,为什么却以寻衅滋事罪拘留呢?据了解我们国家法律中只有“虐待罪”没有“虐童罪”,“虐待罪”是适用于家庭成员之间,显然和此次教师虐童事件不能相提并论。

   中国现阶段处理幼儿教师虐待儿童的案件,基本都依据《行政处罚法》来进行处理,而在《行政处罚法》范畴内可行的处罚方式主要有如下三种:1、行政拘留,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2、吊销教师资格证;3、罚款。

   在国外,“虐童罪”被视为很严重的犯罪,纷纷制定相关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同时,我们必须认清保护未成年人的重要性,这样就需要一套行之有效、能起到警示作用的法律为未成年人保护保驾护航。就像司机酒后驾车,要是定为交通肇事罪就未免太轻,要是法律上升为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故意杀人罪,这样严厉的法律面前,司机在喝酒前也会思量再三,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

   “她”是怎样混进教师队伍的?

   众所周知,一个幼儿园的老师不仅要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平静不怕烦躁的心态、还要有一颗热爱小孩的心。这些拿虐待小孩当乐趣、动不动就狂扇学生耳光的老师们,是如何混到我们认为最高尚的教师队伍当中?

   两手提起小孩的耳朵双脚离地,表情痛苦,却伴随着老师兴奋的表情。人们无法理解这是一个人类心灵的工程师干出的事情,但却实实在在地发生在我们的周围。我愿意相信这是一个极端的个案,但层出不穷的虐童案件让我不得不重新定位自己的“三观”。显然是弄错了,她来错了地方,幼儿园用错了人。

   从日前公布的这位老师的短信内容可以看出,这位颜老师“走后门”进了幼儿园当老师。没有教师资格证、没有爱心。据统计,这样的虐童事件一般多发生在私立幼儿园。肇事者往往是无证教师或临时工。指出这样的事实,并不是说私立幼儿园就意味着管理混乱、缺乏爱心,而是在幼儿教育这样标准的公共服务领域,过度市场化和管理混乱,往往意味着公共财政投入不足和政府监管的缺席。实际上,当前学前教育还未被纳入义务教育体系,优质教育资源还很匮乏,教师队伍整体水平低,对优秀人才缺乏吸引力,所以才有这么多没经过专业教育和培训、缺乏基本职业素养的人滥竽充数。

有法可依、规范民办幼儿园势在必行

   仿效国外设立“虐童罪”或是最终出路

   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只有唯一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这项法律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第六章法律责任部分第63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问题出来了,侵害合法权益、情节严重?怎样的行为算是侵犯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一个尺度在哪里?如此空泛,没有一个可以衡量的标准和范围,法律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会显得苍白无力。责令整改、依法处分?怎样整改?如何处分?显得更是含混不清。再说,整改和处分只能对一些情节较轻的案件有效,“虐童”案在这里并不适用。是时候思考下我们的法律,是否还适应这个“缤纷”的世界。仿效国外设立“虐童罪”,或是中国保护未成年人最终的出路。

   杜绝无学可上滋生的无证黑幼儿园

   在现在城市中,去找一个好的公立幼儿园太难了。往往以人数已够、不招收外单位或地区儿童,要么找熟人、要么给领导送礼、要么掏巨额的建校费。这种情况下,一些无证黑幼儿园应运而生,这些幼儿园管理松散、教师队伍资质不够,但没办法,家长在这种两难情况下,不得不硬着头皮把孩子送到这些幼儿园。黑幼儿园的泛滥,直接导致了幼儿教师的缺乏,一些无证、无道德、无操守的教师走上了这个神圣的岗位。



  是否增设“虐童罪”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但面对汹涌的民意,能否增设都该给出一个态度和说法,而不能总是剃头挑子一头热,待到新闻热点转换后一切照旧,仿佛所有的民间讨论和建言都是多余。
 
 
新闻调查
 
浙江虐童女教师被判寻衅滋事罪,面临5年以下徒刑。你怎么看?
 
A、罚的太轻,应该严惩。
B、惩罚过重,应给她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C、政府应出台“虐童法”,以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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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小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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