尴尬的“寻衅滋事罪”
令人很不解的是,温岭虐待儿童教师颜某却以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仔细想想,虐待儿童怎么也和寻衅滋事联系不到一起吧?究其原因,我们国家的《刑法》并没有“虐待儿童”这项罪,公安机关又必须以某项罪名在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寻衅滋事”顺理成章的成为了“替罪羊”。不难看出,儿童保护在中国法律层面上的严重缺失,虐童案频发,与它关系甚大。
由于未成年人法律的漏洞,给了这些行为可趁之机,甚至逃脱了法律应有的制裁。网友此时也在发问:这位老师明明虐待了儿童,为什么却以寻衅滋事罪拘留呢?据了解我们国家法律中只有“虐待罪”没有“虐童罪”,“虐待罪”是适用于家庭成员之间,显然和此次教师虐童事件不能相提并论。
中国现阶段处理幼儿教师虐待儿童的案件,基本都依据《行政处罚法》来进行处理,而在《行政处罚法》范畴内可行的处罚方式主要有如下三种:1、行政拘留,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2、吊销教师资格证;3、罚款。
在国外,“虐童罪”被视为很严重的犯罪,纷纷制定相关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同时,我们必须认清保护未成年人的重要性,这样就需要一套行之有效、能起到警示作用的法律为未成年人保护保驾护航。就像司机酒后驾车,要是定为交通肇事罪就未免太轻,要是法律上升为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故意杀人罪,这样严厉的法律面前,司机在喝酒前也会思量再三,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
“她”是怎样混进教师队伍的?
众所周知,一个幼儿园的老师不仅要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平静不怕烦躁的心态、还要有一颗热爱小孩的心。这些拿虐待小孩当乐趣、动不动就狂扇学生耳光的老师们,是如何混到我们认为最高尚的教师队伍当中?
两手提起小孩的耳朵双脚离地,表情痛苦,却伴随着老师兴奋的表情。人们无法理解这是一个人类心灵的工程师干出的事情,但却实实在在地发生在我们的周围。我愿意相信这是一个极端的个案,但层出不穷的虐童案件让我不得不重新定位自己的“三观”。显然是弄错了,她来错了地方,幼儿园用错了人。
从日前公布的这位老师的短信内容可以看出,这位颜老师“走后门”进了幼儿园当老师。没有教师资格证、没有爱心。据统计,这样的虐童事件一般多发生在私立幼儿园。肇事者往往是无证教师或临时工。指出这样的事实,并不是说私立幼儿园就意味着管理混乱、缺乏爱心,而是在幼儿教育这样标准的公共服务领域,过度市场化和管理混乱,往往意味着公共财政投入不足和政府监管的缺席。实际上,当前学前教育还未被纳入义务教育体系,优质教育资源还很匮乏,教师队伍整体水平低,对优秀人才缺乏吸引力,所以才有这么多没经过专业教育和培训、缺乏基本职业素养的人滥竽充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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