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的一名酒店员工因为嫌工资少,对所在酒店提出了辞职。这本是一桩稀松平常的事儿,工作做得不痛快,辞职换下家罢了。这名员工却并不愿简单了事,在提出辞职之后,于凌晨潜入酒店偷了一台笔记本电脑、三瓶红酒、四条香烟和2100多元的现金,盗窃途中还堂而皇之地又吃又喝。29日下午,在外面闲逛的这名员工被警方抓获。
从员工变小偷,动机就是临走也要“捞一笔”。看客看到这儿,应该多半都恨得牙痒痒,为那失窃者愤愤不平。这盗窃的行为在看客眼里不可原谅,太过龌龊,如同街头那些随时盯着别人口袋,伺机下手的“贼娃子”一样。
无独有偶。不久前,两名老员工偷偷潜入上海和平饭店的厨房,偷吃了两个苹果,事后这二人被饭店以严重违纪解除了他们的劳动合同。这两名员工认为饭店处罚过重,要求重回饭店工作并支付工资。
这件事有两点引发争议,一是偷吃算不算偷窃?二是这两名员工都是在该饭店工作长达十年的老员工,为两颗苹果就被开除,饭店未免太过“冷血”。 一样是偷,前者变成过街老鼠,看客们莫不是“人人喊打”。而后者却更多地引发看客的同情和对饭店的叹息摇头,不过是两个苹果,至于吗?
偷窃行为的动机,决定了看客们的态度。 只是,看客看得再热闹,也终极只是看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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