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天国际爆炸现场,有市民被爆炸的冲击波冲到车下,附近的市民抬车救人 本报资料照片 记者 赵彬 摄
本报讯(记者 宁军)西安嘉天国际爆炸案中的6名被告,被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暂定于下周五(26日)开庭审理。
经记者多方了解,樊家腊汁肉夹馍科创路店经营者孙连武、店长刘彦成、晚班厨师杨勇、北方液化气公司水泥制管厂供应点负责人郑卫卫、郑娟娟及送液化气钢瓶的王红仓等6名被告人,均被指控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
据了解,在侦查期间,警方因事实及证据方面的原因,曾两次补充侦查,检方也因案情复杂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2011年11月14日7时37分,西安嘉天国际大厦1号楼一层樊家腊汁肉夹馍科创路店发生液化气爆炸,造成11人死亡、31人受伤,50余辆车及数家店铺受损。
>>开庭之前
法院开“庭前会议”听取各方意见
17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刑庭对嘉天国际爆炸案6名被告人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一案召开庭前会议,这是该院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首次召开庭前会议。
会上,审判长在简要说明案件由来后,针对管辖、回避、证据、证人、鉴定人名单,是否公开审理,是否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分别征求了控辩双方及六名被告人的意见,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两个小时的庭前会议,进一步明确了案件争议的焦点,促进控辩双方进一步做好出庭准备工作,增强了庭审时双方对争议焦点质证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何谓“庭前会议”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2条第2款规定:“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庭前会议主要解决的是审判相关的问题,该问题是程序性的,而不是案件的实质审查,也不是对证据的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