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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曾被判处死缓的高官

来源: 新华网  2013-07-09 10:17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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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年至2007年6月,陈同海利用其担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转让土地、承揽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9573亿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