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7月31日 登录论坛 注册

律师: "打飞机"属色情服务 公安可按卖淫嫖娼认定

来源: 华商网  2013-07-10 14:22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编辑:陈晨

← 点击大图左右可翻页 →

  西安一名为"芊芊玉指”的指压店内悬挂着的消费指南

  华商网讯 针对“打飞机”的违法事实,广东和北京两地,日前出现了两种不同解释和不同的法律适用标准。近日,华商网记者暗访了西安4家指压店,发现里面均提供“打飞机”服务。有的指压店甚至暗示应聘的记者,称女技师可以和男顾客发生性关系。此事经华商网报道后,4家指压店所属辖区的派出所已介入调查。针对“打飞机”这一有争议的违法事实,华商网记者采访了陕西克利律师事务所律师路钢,路钢表示,“打飞机”肯定属于色情服务。

  律师观点:“打飞机”肯定属于色情服务

  针对佛山一理发店雇请按摩女提供“波推”、“打飞机”等色情服务,当地检方以“组织卖淫罪”提起公诉,后以“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为由撤回起诉,3被告人无罪释放。而在此前,北京警方根据公安部司法解释,认定了“打手枪”属卖淫嫖娼行为。

  对于这种情形,路钢律师告诉记者:“色情服务定义较广,打飞机肯定属于色情服务,卖淫也属于色情服务,但色情服务不一定会构成犯罪。”

  同时,路钢律师表示,社会上一般认为,卖淫是指一些人(主要是女性)为获取物质报酬(主要是金钱),以交易方式与不固定对象发生性行为的非法活动。我国对卖淫行为一般处以治安处罚,但对组织者予以刑事处罚(容留、组织卖淫罪)。

  新闻回顾:

  西安有指压店提供“打飞机”服务 暗示可发生性关系

  西安4家指压店藏色情服务 所属管辖派出所介入调查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