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埂大坝,一女子抓海鸥拍照。(图片来源网络)
昨天,本报头版头条报道了“因虐鸥事件频发,昆明鸟协建议立法保护红嘴鸥”一事,呼吁广大市民和游客自觉养成文明的观鸥习惯,建议相关部门出台保护红嘴鸥的法律法规。然而,昨天18:40,有网友在其新浪微博上发帖称:又见“虐鸥”。
该微博挂出了一组网友拍摄于8日下午滇池海埂大坝的“虐鸥”照片。照片显示,一名身穿黄色帽衫、戴墨镜的年轻女子,双手抓住一只红嘴鸥的双腿,把手机拿给同伴为她拍照,海鸥在其手中扑腾着翅膀挣扎,而该女子却面对镜头笑开了花。
对此,网友表示:“真的无力吐槽了。要想真正地保护这些小精灵,应尽快完善或者出台一些措施或法规。”有网友跟帖评论:“这应该是近1个月以来第三次看见虐鸥了。强烈要求出台动物保护法。”
市民发现虐鸥行为可报警
本月5日,本报报道了“2起抓鸥拍照行为被抓现行”的事件,昆明市森林公安局监察大队的相关负责人介绍,2起抓海鸥行为的2名当事人均为外地游客,1人是云南曲靖会泽人,另一人则是省外的游客。“所幸经及时制止,没有对海鸥造成伤害,及时将海鸥放飞了。”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如何处罚,所以对于抓到海鸥的人主要以批评教育为主。但是如果情节恶劣,就会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若发现不文明行为,请市民拨打110报警电话。”昆明市森林公安局民警介绍,“游客在喂食或拍照的过程中,请保持一定的距离,不要实施捕捉行为。虽然《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没有规定伤害红嘴鸥的处罚规范,但红嘴鸥属于“三有”野生动物,市民实施捕杀等行为,可按照该条例进行罚款或追究刑事责任。”(徐赵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