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都师范大学70名大三学生本科变专科/组图】
我们也是受害方对此次招生过程不知情
首都师范大学认为,学校是事件的受害一方。
高美中心是一家专业培训机构,并非学历教育机构,不具备颁发任何性质的高等院校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法定资格。
2011年7月21日,高美中心与北京东方致远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职业培养课程班培训协议”,协议规定由双方合作,通过市场化机制运作,相互配合、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开办职业培育系列课程班培训项目。由东方致远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招收学员到高美中心进行二至四年全日制课程班学习。学员学习期满,成绩合格后颁发高美中心结业证书。
双方签订的协议对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都明确进行了规定。但是2011年7月,该公司在面向社会招收职业培训学生的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虚假宣传,背离了高美中心的办学宗旨和办学目的进行招生。高美中心对于东方致远公司的这一招生过程并不知情,更未有任何参与行为。
校方表示将追究东方致远公司虚假宣传给学校带来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