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被解聘的英语老师贺老师在教学楼门口,用毛笔写下“教学相长”四个字,抗议校方无故解聘的行为本报记者于卓摄
在教学楼前放鞭炮、演讲、拉横幅……昨日上午,十余位西安外国语大学高职部教师在教学楼前“维权”,称高职部无故终止数位教师劳动合同,其他人续签合同时也遭遇“霸王条款”。
对此,该校高职部负责人称,高职部将在今年停招,教师“闹事”是因对补偿金额不满,并称希望这些教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维权』
因合同问题
十余老师拉横幅放鞭炮
昨日上午,西安外国语大学高职部教学楼前坐着数位“维权”教师,一幅“西安外国语大学知法犯法,侵犯教职工权益”的横幅放在地上,看热闹的学生几乎堵住了楼门,周围还有几名保安维持秩序。楼门口的柱子上,贴着一份空白合同。
一些围观者说,教师们不仅拉了横幅,还放了鞭炮、公开演讲指责高职部侵犯教师权益。据了解,引发此事的原因与柱子上贴着的那份合同有关。
当事教师称,参与“维权”的十余位教师分为两部分,其中2名教师是合同到期被终止劳动关系的;其他是对新合同不满不愿签署的。据了解,该校高职部共有教职工150余人,去年底合同到期的有80余人。而目前学生有2000多人,比最多时的4000多人少了近一半。
未续签
工作7年被辞
不满补偿6个月工资
被终止合同的李老师称,他2006年9月应聘到高职部当辅导员,2011年7月升为旅游系副主任,去年4月被免。“我在这里工作已经7年多了”,他说,他们的合同是三年一签、一次签三年的固定合同,最近一次签订后,劳动合同于2013年12月31日终止。去年11月下旬,一份盖有西安外国语大学及该校高职部公章的终止合同通知书送到了他手上,“我没有签字,我不知道校方为什么不续签合同。”
李老师说,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出现违反法律、用人单位规章及不能胜任工作的几种情形,“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终止合同通知书上写明:“将按协议书的约定支付经济补偿”。李老师说,校方的方案是从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起算至今,每年按一个月工资补偿,即补偿6个月工资。“我认为这属于违法解除,应该是赔偿,不是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