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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贩婴案一审宣判 张淑侠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来源: 华商网  2014-01-14 09:22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编辑:李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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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7月16日晚,在董某分娩后,富平县妇幼保健院妇产科副主任张淑侠以“婴儿患有先天性疾病”为由,诱使家属放弃对婴儿治疗并交由自己处理。在此过程中,张淑侠与山西的犯罪嫌疑人潘某取得联系,17日凌晨3时,潘某、崔某驾车从山西来到富平,从张淑侠家中以2.16万元将婴儿买走,后又以3万元将婴儿贩卖给其他犯罪嫌疑人。图为2014年1月14日,陕西富平贩婴案一审。张远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