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人卢宇宙、陶静、智虎,本庭于开庭十日前将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西检诉二刑诉[2014]10号起诉书副本及其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给你们,你们是否收到?
均:收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3条的规定,本庭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卢宇宙、陶静、智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案。本法庭由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员戚利宾,代理审判员裴祎,人民陪审员张军依法组成合议庭,由戚利宾担任审判长,本院书记员高喜平担任法庭记录。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全良、屈运祥出庭支持公诉。受被告人家属的委托,陕西众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姚沛担任被告人卢宇宙的辩护人,陕西帝意律师事务所律师阎树立、刘爱兵担任被告人陶静的辩护人,陕西华秦律师事务所律师薛鹏担任被告人智虎的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被告人卢宇宙、陶静、智虎,以上宣布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名单,是否听清?
均:听清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32条、第185条、第190条、第192条、第193条的规定,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法庭上享有以下权利: 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回避; 2.可以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和勘验; 3.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三名被告人听清了没有?
均:听清了。
被告人卢宇宙、陶静、智虎,你们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是否申请回避?
均:不申请回避。
各被告人的辩护人,你们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是否申请回避?
均:不申请回避。
被告人卢宇宙、陶静、智虎,你们除了享有以上诉讼权利外,还必须遵守法庭纪律,有义务如实回答法庭及公诉人的讯问。你们是否听清楚?
均:听清楚了。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起立)公:宣读起诉书——内容略,详见起诉书。
各被告人,起诉书是否听清?
均:听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