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罪
涉案126万
被判7年,罚款3万元
在法庭上,西安中院还对被告人杨伟非法经营案依法进行公开宣判。
2012年以来,被告人杨伟以贴小广告的方式,在西安大量收购各类药品。之后,被告人杨伟假借陕西省药材公司东城采供站(以下简称东城采供站)的药品销售资质,冒充该公司业务员的名义,将所收购药品销往西安顺天大药房汉城路店、大庆路店、陕西同一医药有限公司方新村店等14家药店,根据从其库房内查获的大量送货单向相关药店查证落实,自2012年初至案发,被告人杨伟向上述药店销售药品金额共计1086705.2元。此外,侦查人员于2013年7月9日在被告人杨伟租住的库房内还查获150多个品种的药品,货值181319.714元。综上,被告人杨伟非法经营数额共计1268024.914元。
据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伟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收购、销售药品,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杨伟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罪行,属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判决:1、被告人杨伟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2、扣押在案的药品由扣押机关西安市公安局依法予以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