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清点被盗物品 被盗物品有字画、烟酒、电子设备、行李等
团伙作案50余起 涉案财物价值近百万元
专案组通过调取案发现场监控录像等手段,将侦查视线锁定在田某飞(男,27岁,彬县人)、王某强(男,22岁,彬县人)、眭某军(男,32岁,大荔县人)三人身上。
经过半个月的不懈努力,专案组掌握了三个犯罪嫌疑人的藏身地点。2月28日晚,专案组兵分两路,一路民警在小寨某酒店,将准备再次实施盗窃的王某强及另外4男子李某虎(男,24岁,彬县人)、张某宇(男,24岁,淳化人)、黄某飞(男,21岁,彬县人)、王某凯(男,22岁,彬县人)抓获;另一路民警将窝藏在咸阳市秦都区某城中村的田某飞、眭某军抓获。
民警还在田某飞、王某强的住所,现场查获名牌皮包、金银首饰、手表、笔记本电脑、以及高档烟酒、字画等赃物,价值近30万元。
经查,犯罪嫌疑人王某强、田某飞系同乡,都曾因盗窃车内财物分别被渭南、宁波警方打击处理。2013年底,该二人纠集眭某军组成犯罪团伙,重新干起了盗窃车内财物的行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