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4月13日 登录论坛 注册

开发商圈占小区公共绿地卖给业主 总价超过1900万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2014-04-13 04:12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编辑:手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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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合同含糊不能作为依据

  昨日,该房产公司客户服务部经理张亚林说,目前他们提出了一个解决方案,即将原来的1.2米高的花园围墙统一降至0.9米,其中下部为0.3米高的水泥基座,上部为0.6米高的栅栏,从而保证花园的通透感。

  业主罗先生说,他不同意这个解决方案,其他很多业主也不同意。北京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麦昌认为,地面花园属于公共绿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产权,开发商无权销售公共绿地。并且该购房合同中“局部地面花园”的表述含糊不清,既然是授权,就要准确写明地面花园的面积、位置、使用年限、是否有偿,出售所得怎么分配等相关细节,因此该条款不能作为授权依据。

  相关案例

  买底层送私家花园送的却是公共绿地

  住宅楼底层的房子,潮湿和易招蚊虫,往往不受消费者青睐。为卖掉这样的房子,开发商经常会以赠送私家花园为诱饵吸引消费者。昨日,记者上网查询发现,全国各地像这样的现象还有很多。

  去年3月,广西市民吴女士花费上百万元在南宁市购买一套这样的房子时,售楼小姐称,如购买底层的房子,赠送阳台外40多平方米的入户花园。

  “虽然底层的居住环境比不上高层,但如果赠送一个私家花园,性价比就很高了。”吴女士说。

  交房的日子到了,吴女士迫不及待地来到小区,但她却发现自家阳台外没有私家花园。她多次向代理商和开发商申诉,得到的答复却是:阳台外是小区绿地,不是业主的私家花园。

  对此,律师界人士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此类商品房时,应要求开发商把赠送部分在买卖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中加以书面明确,并要求附图,确认面积归属,只有这样才会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或在权利受到侵害时能有充分的依据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此外,律师指出,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规定,如果开发商明知不能办理花园产权而故意隐瞒,导致购房者违背真实意思做出购买首层房屋的消费举动,开发商的此种行为已涉嫌民事欺诈,业主不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而且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记者赵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