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某洪(图)伙同妹妹潘某兰以天津天狮集团对外销售产品的名义,在西安市直接或间接的发展了140名下线。
俩兄妹发展140名下线等级森严
2013年6月,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成功打掉了南郊一传销窝点,终以被告人潘某洪等11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3年10月移送至雁塔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办案机关依法审查查明,自2010年起,潘某洪伙同妹妹潘某兰以天津天狮集团对外销售产品的名义直接或间接的发展下线惠某琴、韦某仁、惠某文、李某玲、王某琼、景某洲、孙某琦、耿某霞、谢某洲及其他传销人员,由27岁的惠某琴、30岁的韦某仁作为传销组织的B级管理其他线下人员,其中,惠某琴线下发展了100余名传销人员,韦某仁线下发展了40余名传销人员。
除了B级管理人员,组织内还发展了由惠某文、李某玲、王某琼、景某洲、孙某琦、耿某霞、谢某洲等7人组成的C级管理人员,他们每人主要负责管理6—8名传销人员上课及日常活动。每一级别的人员只与自己的上一级对接,并不清楚上级的上级是谁。
同时上述人员以天狮集团的名义对外发展下线,要求每名进入传销组织的参与者交纳2800元的入会费,以直销奖、差额奖、辅导奖、福利奖等形式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以骗取钱财,共涉案39.2万元。2013年6月4日,潘某洪等11名传销人员被公安机关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