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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凤凤冠山景区“冒出”9栋别墅 传系县上领导所建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4-07-15 06:15:19 编辑:王秋阳 作者: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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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一块地竟有两个不同的征地协议

  关于修路征地,张学文代表村组提供了当年签订的“关于椒树凹公路一期工程协议书”。

  协议显示,修路所征地主要涉及椒树凹村曹家村组和张家村组。征地的甲方是丹凤县地方道路管理站,镇政府是监督机关,修路是“为促进本地经济发展,改善人居条件并为开发凤冠山景区打好基础”;“路长一公里,宽6.5米,弯道宽7米”,其中“占地补偿”一项表明“旅游开发配套设施所需用地(指停车场和管理开发等用地)每亩1.8万元补偿”,同时协议还约定,只有在乙方(椒树凹村)协助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占地定位后方可付款。

  华商报记者仔细查看了这份协议,始终没有在协议书上看看任何与别墅建设有关联的信息。

  就村民有关征地的说法,雷明君表示,修路和建房的地都是龙驹寨镇从村上所征,然后再交给他公司的,他还提供了一份龙驹寨镇人民政府作为甲方,与自己的丹凤县凤冠山旅游开发公司签的“征地协议”。

  协议提到“拟在凤麓村十一组(张家村组)、十二组(曹家村组)修建景区公路和相关服务设施”。为此,镇政府把征用的5.594亩镇集体土地转让给丹凤县凤冠山旅游开发公司,转让价格为每亩18000元,共计10.0692万元。

  但这份协议里并没有任何文字注明此次转让地块所在的具体地点以及“四址”(指该项目用地选址定点的四至范围,即东、南、西、北各至哪里)的确切位置。

  此外雷明君还提供了镇政府在2006年9月8日开具的一份收条,收条显示该镇政府已经收到了该公司的“土地征用费”,龙驹寨镇时任镇长张社生还注明,此款已全部付给了两组村民。龙驹寨镇原镇长、现任丹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的张社生则称,当时土地由村集体转给镇集体,镇上转给度假村,后来的土地手续就不清楚了。

  雷明君解释,度假村(别墅所在地)的地是镇上弄好后交给他的,但他要求要有土地手续,当时镇政府曾承诺为征的地办土地使用证,时任县旅游领导小组组长的屈大宝也曾表示会协助办理,但最终“土地证还是没下来”,对此,他感到“被领导糊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