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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如遇事故保险来赔偿

西安新闻 2014-10-18 07:20:04
[摘要]对电梯安全事故以外的其他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导致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流失,均按照保险合同的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9月24日,陕西省建筑材料工业学校,一场电梯技术比武开始 华商报记者 马虎振 摄 

  华商报讯(记者马虎振)只要参了保,电梯出事故,以后保险公司就能来赔付。昨日,西安市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在西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率先开始推行。

  电梯事故导致的赔偿纠纷增加

  昨日上午,西安高新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示范项目启动会在锦业一路都市之门举行,高新区内近两百家电梯使用单位及维保单位的代表参加了会议。

  华商报记者从会议上获悉,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电梯数量快速增加,电梯事故导致的伤亡情况时有发生,由此引起的赔偿纠纷也在不断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将电梯伤亡人员赔偿纳入社会化保险体系已成为必然趋势。为此,西安市质监局高新分局、西安高新区安监局吸纳广东省和深圳市开展的电梯责任保险工作经验,研究决定在高新区推行“统一保险条款、统一费率规章、统一赔偿标准、统一索赔流程、统一事故预防”的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

  鼓励参保并非强制参保

  据了解,高新区范围在用电梯有5300部,是不是这些电梯全部都要参保?

  西安市质监局高新分局工作人员介绍,政府鼓励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等参保,但并非强制参保,不过很显然参保可以提高这些单位的抗风险能力。另外,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中引入责任保险机制,可以有效发挥保险辅助政府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作用,有利于增强企业安全意识,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根据项目实施办法,还将成立两个专门机构:示范项目应急事故防控中心、示范项目保险事故赔偿处理中心。前者由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组成,负责预防和控制电梯在运营中存在的各类风险;后者由质监局、安监局、企业代表、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司等共同组成,主要负责统保示范项目事故的接报案,协助被保险人处理保险赔偿案件,并与保险公司共同认定保险责任。

  电梯保险保障范围

  ■统保示范项目明确承保在电梯正常运行及日常维修保养期间发生的电梯安全事故,包括停电、火灾和爆炸事故,以及电梯超速、超载、坠落、不平层、轿厢意外运动等原因而导致的第三者跌落井底、夹伤、摔倒等伤亡事故。

  ■对电梯安全事故以外的其他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导致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流失,均按照保险合同的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电梯保险有9大特点

  1.全方位保障。既保正常运行,又保维修保养期间;既保外来人员,又保维护人员、自身雇员;既保责任事故,又保其他意外事故。

  2.变事后保险赔偿为“保险协助事故赔偿”。提供专门负责预防事故和降低电梯运营风险的保险事故防控中心,协助电梯投保单位做好防控。

  3.一方投保,各方受益。电梯所有人、使用人、生产厂商、管理方、维保单位之一均可作为投保人,一方投保,各方受益。

  4.约定事故赔偿。避免保险公司以“不能确定依法赔偿主体”为借口拖延赔偿和事故索赔流程。

  5.使用年限越长保费越高。在基本保险费为每部电梯每年100元或80元的基础上,依据不同状况确定实际保费,使用年限越长的电梯保费就越高。此外,公共场所电梯保费比住宅小区高。

  6.将常见的保险公司单方定损改为事故赔偿处理中心共同定损。

  7.可以应急支付和垫付。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报案,需要应急支付或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利益人可提申请。

  8.可预付赔款。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或估损金额大于5万元的,保险公司在收到事故责任确定书后3个工作日内,对死亡人员按赔偿限额赔付,对3人以上重伤人员按估损金额50%支付预付赔款。

  9.小额赔款快付。定损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含2万元)采用快付机制处理,要求保险公司在收到相关资料后,在2个工作日内支付。

  链接:电梯夺命事故

  ■今年8月29日下午,西安理工大学金花校区理工大厦,一名研一新生报道当天从6楼电梯井坠亡。

  ■2013年5月15日上午,在深圳市笋岗东路长虹大厦,一名实习护士在乘坐电梯时因玩手机未注意到电梯因故障停在夹层间,当她走出电梯时头部被夹。不过电梯并没有停止运行,直接落到负一层,该女子因为动脉破裂当场身亡。

编辑:王秋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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