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鸡市教育局出台了《宝鸡市教师职业道德十条禁令》。
这十条禁令包括:严禁组织、强制或暗示学生参与有偿家教;严禁体罚或以侮辱、歧视、孤立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严禁组织、参与以学生为对象的经营性活动;严禁斥责学生家长,诋毁其他教师;严禁以任何方式接受学生及家长馈赠或利用职业之便牟取私利;严禁在职称评审、教学教研、评优树模等活动中学术造假;严禁对学生进行骚扰、猥亵;严禁参与黄、赌、毒活动及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发表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错误言论;严禁在校园内吸烟、在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或酒后上课。
华商记者 周金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