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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泉法院原院长刘志秀涉嫌受贿20余万 被开除党籍

延安新闻 作者:刘晓军 2014-10-22 06:16:05
[摘要]甘泉法院原院长刘志秀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收受贿赂20余万元,被中央政法委公开通报。

  华商报延安讯(记者 刘晓军)甘泉法院原院长刘志秀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收受贿赂20余万元,被中央政法委公开通报。日前,刘志秀被开除党籍。

  据陕西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4月10日,中共延安市纪委对甘泉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志秀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并实施“两规”措施。经查,刘志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已经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犯罪。经中共延安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中共延安市委10月11日批准,决定给予刘志秀开除党籍处分;建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开除刘志秀公职;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今年4月,有媒体报道,经过对甘泉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志秀等人涉嫌职务犯罪线索的审查,刘志秀涉嫌徇私枉法、受贿犯罪,延安市人民检察院4月25日依法指定宝塔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对刘志秀等人依法刑事拘留。

  7月9日,中央政法委公开通报12起政法干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其中就包括甘泉县人民法院原院长刘志秀涉嫌受贿案。2013年以来,刘志秀在审理马某某非法传销诈骗案件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为被告人谋取利益,涉嫌收受贿赂20余万元。

编辑:秦一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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