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崔女士提供的交款单上商品品名一栏写着“莱尔斯丹”
10月16日,宝鸡市民崔女士在宝鸡天下汇高新店的莱尔斯丹专柜买了一双棉靴,22日,她才发现她买到的鞋是假日阳光丽人鞋,而店里给她开的交款单商品品名却写的是莱尔斯丹,她认为该专柜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
市民:交款单上也写着莱尔斯丹品名
24日,华商报记者见到了崔女士,她提供的售货交款单上商品品名一栏写着莱尔斯丹,而她实际拿到的鞋是假日阳光丽人鞋。
据崔女士讲,16日,她和朋友在该商场二楼的莱尔斯丹鞋专柜处花604元买了一双棉靴,她同行的朋友以前并不知这个品牌,在她的劝导下也买了一双400多元的鞋。 崔女士说,莱尔斯丹鞋很少打折,当天看到打折她便买了,因是大商场专柜,且店里所有LOGO都是莱尔斯丹,且交款单上也写的是莱尔斯丹,所以她没多怀疑,便买了鞋子,谁知回家后才发现,她买到的竟是假日阳光丽人鞋。崔女士说,当时就没有导购告知她这是另一品牌鞋。“我跑到专柜就是为了买莱尔斯丹的鞋,店家竟然在一个专柜售两个品牌,且没有任何标识,这分明就是欺诈消费者。”崔女士气愤地说。
在她发现后要求退货时,导购还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货,商场楼层经理及售后处理人员介入后,也未能解决此事。
导购:新品牌暂用莱尔斯丹代码交款
当日,华商报记者在崔女士买鞋的专柜看到,该专柜的所有LOGO都是莱尔斯丹,店内一边柜架摆放的假日阳光丽人鞋,另一边是莱尔斯丹鞋。摆放假日阳光丽人鞋的柜台上没有任何该品牌的标志。
华商报记者发现,崔女士购买的靴子里面鞋底上写着假日阳光丽人,如果导购不告知,一般人很难发现这到底是什么品牌。 该专柜的一辛姓导购告诉华商报记者,她们当时告知了崔女士她买的是假日阳光丽人鞋,但这一说法遭到了崔女士及她朋友的否定。
对于交款单上写的商品品名为莱尔斯丹的事,该导购解释为,因假日阳光丽人是新上的,还没有申请下来代码,所以暂时用的是莱尔斯丹的代码交钱。

崔女士买的鞋内底子上写着假日阳光丽人
商场:会对该专柜处罚并退款
该商场综合部负责人李女士表示,她也是华商报记者找到后,才了解到此事。
他说商场要求是要专柜专营,莱尔斯丹专柜申请过要上假日阳光丽人鞋,但按要求在上货前应该先更换LOGO,他们在没有更换LOGO的情况下先上鞋,不符合管理流程。
因此,商场做出了以下处理决定:先上货不符合专柜专卖,将对莱尔斯丹专柜进行处罚;责令对方当日就将假日阳光丽人鞋下架;对其不配合商场售后处理意见的行为进行处罚;要求给顾客全额退款,并赔礼道歉。
工商局:导购要做到告知顾客
宝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姚科长表示,目前,从法律上来说,没有明确限制一个柜台不能售两个品牌的鞋,但在售两个品牌鞋的过程中,导购要告知顾客她买的是什么牌子鞋,如果不告知,柜台也存在一定责任。姚科长说,如果导购将假日阳光丽人鞋在给顾客介绍时,故意说成是莱尔斯丹鞋,那就存在欺诈消费者行为,否则就不能说是欺诈。华商记者 宋秉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