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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男子山中遭遇黑熊袭击 额头被咬伤后侥幸逃脱

安康新闻 作者:赵航 2014-10-31 03:38:15
[摘要]昨日,在西安住院的王贤猛讲述事发经过华商报记者赵航摄10月25日,咬伤人的黑熊死在阳桃湾附近的一处山溪中昨日,谢远水在黑熊咬伤女婿的山崖上找寻有关物证华商报记者毛明博摄安康近日上演“熊出没”现实版。

  动保站:

  解剖鉴定黑熊死因

  10月25日下午,王贤猛及其亲属爆料称“被黑熊咬伤”后,安康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原站长成英支带人赶赴现场。

  成英支介绍,10月25日下午接安康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通知,在安康市汉滨区叶坪镇安宁村一组的小沟水边,发现一只黑熊尸体。接报后,他按照领导授权指导处置此事。他说,在当地村镇20余名干部的配合下,他们出资1000余元,雇请7名青壮年男子,从深沟中将死亡黑熊搬运至5公里外的叶坪镇。

  王贤猛所说的情况是否属实?黑熊身上伤痕是否为王贤猛与黑熊搏斗时所致?当地群众是否因狩猎而误伤黑熊?对于这些问题,安康市森林公安局汉滨分局办案民警称,正在进一步调查。但华商报记者获悉,这只死亡的黑熊体长两米左右,重达300余斤,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该民警称,“如有人故意伤害此类保护动物,将被刑事立案。”

  昨日,成英支称,10月25日,安康市、区林业干部组织村民连夜将黑熊尸体抬下山,解剖鉴定黑熊死因;同时,也就做好宣传和严厉打击非法狩猎行为等做了具体安排。

  华商报记者从安康市林业局获悉,目前该局已将黑熊伤人情况上报给省林业厅,肇事黑熊正在被有关专家处理,拟做科研标本。汉滨区林业局也拟就该区黑熊伤人情况以紧急通知方式下发各乡镇,提醒公众做好防范。

  汉滨区叶坪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杨杰介绍,该镇发生黑熊伤人事件后,镇上随即要求护林与巡山人员加强巡防,严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同时也向群众宣传应尽量减少进山频率,严防受伤害。

  昨日,针对叶坪镇出现的黑熊伤人事件以及有群众反映国家保护动物黑熊疑为被猎杀致死的情况,华商报记者从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获悉,该局已责令叶坪派出所和其毗邻的大河派出所成立联合调查组,立即进行调查。

  林业局:

  如遇野生动物 尽量不要和其正面冲突

  针对汉滨区黑熊伤人情况,安康市林业局有关负责人称,黑熊出现在安康偏远乡镇且伤了人,疑为受人主动攻击或惊吓所致。同时,因安康近年来林业发展较快,森林植物茂密,加之偏远乡镇人烟稀少,这些都为黑熊的生活带来便利,加之公众保护意识较强,这些都是导致从前不敢主动接近人的野生动物(包括重点保护动物)主动靠近人后而出现伤人的情况。“一般情况下,野生动物不会轻易攻击人。如果遇到了野生动物,尽量不要和其正面冲突,尽量避让并求助。”

  该负责人称,近年来安康频频出现野猪、黑熊等攻击人的事件,提醒公众遇到此类情况时,应在保护自身安全的前提和正当自卫的同时,及时向林业部门和公安部门求助。

  昨日,正在西安接受治疗的王贤猛说,他的额头被缝了10针,鼻尖和食指被黑熊咬伤,“鼻尖没有了,到时候只能采取隆鼻等整形手术,目前花费了3000余元,在医院还要治疗多少天,将来会不会留下后遗症等都不清楚。”

  律师:

  非主动攻击保护动物 受伤者将获补偿

  陕西政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洁丽认为: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因此,野生动物致人损害造成损失的,受害人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予以补偿,但前提是当事人主观上无过错,比如非主动攻击野生动物、非故意进入野生动物保护区进行非法捕猎等,客观上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或者依法履行了保护野生动物的义务的情况下,由被保护的野生动物的侵害行为直接造成的损失。这种损失有客观后果,并与被保护的野生动物的侵害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同时,我国对野生动物实行严格的保护制度。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具有主观上的故意),是犯罪行为,过失或紧急避险情形除外。

  华商报记者 毛明博 段晓宁 实习记者 高菊 实习生 陈慧

编辑:王秋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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