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交纳罚款差点被拘留
“我觉得就几袋盐的事,没什么大不了的。”老陈说,但事实并非如此。今年春节前,老陈收到新沂市人民法院的通知书,告知其因拒交罚款被新沂市盐务管理局告到了法庭。“当时叫我过去调解,让我交钱,我没有同意,就让我回来了。”
几天后,老陈收到一份执行通知书,上面写的罚款金额翻了一倍,成了3000元。老陈继续拒交,在随后的两次协调中,他一直拒交。
6月26日,老陈被当地公安机关带到法院,法院开出了“拘留决定书”,因拒绝交纳罚款,对其处以15日拘留的处罚。“我当时就蒙了,几袋盐的事情,怎么能够得上拘留。”当天,到了拘留所,老陈慌了神,赶紧通知亲戚筹钱交罚款。在拘留所里呆了两个小时后,交了5050元,老陈才得以回家。
这5050元中,有新沂市盐务管理局3000元罚款,新沂市人民法院2000元罚款和50元的执行费。
回应
盐务局称食用盐
必须在当地购买
如今,老陈的大排档还在开着,不过一说起盐的事情,他就一肚子苦水,反复说“就几袋盐的事,差点进了拘留所”。新沂市盐务管理局盐政稽查科一位汤姓工作人员认为,老陈当初不该拒交罚款,“一开始顺利交钱,就没那些事了。”
该工作人员说,该局的执法依据是江苏省1996年发布的《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实施办法》,其中规定,“宾馆、饭店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公共食堂以及饮食摊点,必须使用合格的加碘盐。所用加碘盐应当从当地盐业公司或者其委托的碘盐转批点、持有《碘盐零售许可证》的零售网点或者基层人民政府指定的碘盐送销机构购进。”违反规定,“由县级以上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使用合格碘盐,没收其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新沂市人民法院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去年9月,针对老陈拒不交纳罚款一事,新沂市盐务局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今年,法院多次前往老陈大排档执行,遇阻未果。6月26日法院在当地派出所的配合下,将老陈带至法院,因其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并阻碍执行,法院依法作出对老陈实施司法拘留并处罚款2000元的决定。
此后,经说服教育,老陈主动承认其违法事实并交清罚款。法院考虑到老陈态度较好,年龄较大,未对其实施司法拘留。
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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