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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市场偷卖鹭鸟 曾多次因贩卖野生动物被查

社会新闻 新快报 2014-11-03 07:33:09
[摘要]太平镇秋枫村一饲养场,其饲养的鹭鸟规模在1.5万只左右。沈春文表示,从化林业部门接到举报就会检查兴富市场,但对于查到违法贩卖野生动物的情况,多数是罚款了事,很难根治。

  兴富市场曾多次 因贩卖野生动物被查

  从化林业部门相关负责人称,一查到多罚款了事,很难根治

  据10月31日某媒体报道,10月28日农贸市场的工人曾介绍,档口在附近村庄有养殖场,“是从外地抓来的野生鹭鸟,要送到那里养三四天,把瘦的养肥才好销售。”而从化市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办公室主任沈春文告诉新快报记者,太平镇目前就只有这两个鹭鸟饲养场地。

  上述两家鹭鸟饲养场均拥有营业执照、出省运输证、驯养繁殖许可证。不过,记者在“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出省运输证明”上,看到的夜鹭、苍鹭等,在安徽省保护级别均为“三有”,即有益的和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这些鸟在经过运输之后,在广东省就是省级重点保护动物。

  沈春文告诉记者,自从2012年后,为鼓励保护动物的繁殖,广东省内的政策有所放宽,现在单位和个人养殖省重点保护动物不需要办理许可证。

  但是,相关鸟类保护志愿者对这一说法表示了质疑,理由是2012年广东省林业局(厅)颁布的《关于下放养殖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收购、经营单位的审批后续监督管理办法》,其中第二条明确规定“本办法所称养殖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收购、经营单位的审批,是指收购、经营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资格的审批,且仅限于来源于驯养繁殖成功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而驯养繁殖成功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是指国家林业局曾颁布“五十四种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单”,在名单之上的野生动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事经营利用性驯养繁殖和经营,不过鹭鸟并不在名单之列。

  两家饲养场的工作人员均表示,这些鸟在安徽当地很常见,也已经驯化,所有鹭鸟都是人工孵化出来的,而非野生鹭鸟。

  对于这个说法,华南濒危动物研究所的助理研究员张强告诉记者,野生的鹭鸟对环境要求高,完全实现在室内养殖很困难,现在比较有可能性的是一种半散养的状态,比如围出一块山地,一个河边,或者一个小岛,人工再给一些喂食,“在这种半野生化的状态下它可以繁殖。”

  记者将兴富市场的情况向广州市林业部门反映,沈春文告诉记者,他接到上级通知后,检查了兴富市场,发现了贩卖果子狸,但是并没有发现贩卖鹭鸟。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兴富农贸市场已经因为多次违法贩卖野生动物,被多次整治。沈春文表示,从化林业部门接到举报就会检查兴富市场,但对于查到违法贩卖野生动物的情况,多数是罚款了事,很难根治。

  (原标题:从化兴富市场半夜偷卖鹭鸟)

编辑:王振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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