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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岭野猪下山抢粮打“游击战” 专挑重的包谷秆啃

西安新闻 作者:杨德合 赵国强 2014-11-04 05:21:34
[摘要]陕西长青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利用自动相机拍摄到的野猪资料照片庄稼地里野猪拱的深坑华商报记者杨德合摄每逢秋收时节,西安市长安、蓝田、周至等居住在秦岭山脉沿线的农民,便围绕着田地里即将成熟的土豆、玉米等庄稼,开始和山上的野猪展开艰苦的攻防大战。

  野猪伤人能不能获赔?

  野猪不是“省重点”伤人损财国家不补偿

  让农民想不通的是,同样是保护动物,如果人身、财产遭到黑熊的伤害、破坏,则政府会给予一定的补偿,而遭到野猪伤害、破坏,却没有相应的补偿。

  长安区老龙桥村村民何石根2013年遭到黑熊袭击后,脸部、腿部严重受伤,他领到了数目不菲的补偿金。受伤后,何石根也曾对政策有所了解,谈及此事,他甚至觉得自己是幸运的,“幸亏是黑熊伤了我,要是野猪的话,听说按政策我只能自认倒霉。”

  事实上,的确如此。据了解,陕西省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陕西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规定,在正常生产生活及合法的范围内,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伤者治疗费用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实报销,还可获得最高为全省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0倍的一次性损害补偿。医疗救治费和损害补偿费省级财政负担80%,设区市、县级财政各负担10%;造成农作物、经济林木、家畜损害的,损害补偿费省级财政负担20%,设区市、县级财政各负担40%。

  但遗憾的是,相比“省重点”黑熊而言,野猪只能算是“一般性保护动物”,所以对于野猪造成的人身及财产损害,被排除在该规定之外。

  据了解,长安区2005年至2013年来,所有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员财产损害情况存档卷宗显示,共发生22起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伤人损物事件,政府补偿金额共计507103.26元。其中10起伤人损物是黑熊所为,其余是麂子、羚牛所为,但却没有野猪。

  吴晓平介绍,目前西安市林业局已向政府提出申请,将对周边动植物保护进行调查,“其中就包括野猪等一些动物种群大概数量的估算,及与周边环境产生的相互影响。”吴晓平说,至于是否会有政策上的变化,还要等政府批复。

  野猪为啥越来越多?

  生态变好 繁殖快、没天敌

  野猪栖息于山地、丘陵、荒漠、森林、草地和林丛间。环境适应性极强。白天通常不出来走动,一般早晨和黄昏时分活动觅食,中午时分进入密林中躲避阳光,大多集群活动,4至10头一群较为常见。野猪的食物很杂,山林中的橡果、青草、土中的蠕虫、鸟或者野鸡的卵、野兔、豹子或豺狗等动物的幼崽,甚至连蛇和蝎子也会捕食。

  据了解,野猪一般年可产仔2~2.5胎,每胎8~16头。野猪的天敌有虎、狼、熊、豹、猞猁等野生动物。野猪严格遵守“人不犯我,我不犯人”的准则,受到人类侵扰或攻击时,野猪才会向人类攻击。

  “实际上,西安紧邻秦岭北麓,除了蓝田、长安以外,周至、户县等沿山地区都有野猪出没。”蓝田县林业局资源管理科科长蒋虎平介绍,近年来,陕西省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改善生态的措施取得良好效果,野猪以其繁殖快、无天敌的生存优势,种群快速扩大,因为单位面积内食物量有限,部分野猪开始向周边侵犯,出现野猪与山区及周边群众“抢粮”的现象。

  新闻链接

  野猪伤人事件时有发生

  2014年1月12日凌晨1时许,一头200多公斤重的野猪,从旬邑县太村镇东河村村民符杰家的窑顶掉进院子,受惊吓后又一头冲进窑洞,将主人18岁的儿子咬伤。民警赶到后,为避免野猪再伤人,连开7枪将野猪射杀。

  2013年8月12日,一头上百公斤的野猪蹿至南郑县梁山镇街道,四处冲撞连伤2人,民警抓捕未果,5枪击毙。

  2007年1月19日,一头野猪闯进延安市区,先进入一家饭馆又冲向一个苗圃中心,后警方与市民合力将其击毙。

  2006年10月30日,西安市临潼区栎阳镇惊现一头野猪。野猪嚎叫着先后扑倒两个村民、袭击了一个民警。警民齐舞铁锨棍棒,将野猪打死。 华商报记者杨德合 赵国强

编辑:王振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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