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11月8日A14版报道了陕西省勉县国土资源局周家山国土所干部魏某,擅自将公车开出,途中出事故车坠汉惠渠一事。就此,勉县国土资源局对当事人魏某给予记过处分并调离原工作单位,并令其赔付公车损失,周家山国土所所长被给予警告处分。
11月5日下午5时07分,周家山国土所干部魏某接到朋友薛某的电话,说母亲有急病,请魏某送他回家看望母亲,魏某在未向所长请示的情况下,擅自开车送薛某回家,并将其母亲送至勉县就诊。就诊结束把薛某母子送回家后,当晚10时左右,魏某返回途中行至周家山镇周家山村五组,前方开来一辆货车,开着远光灯,会车时出现视觉盲区,魏某车辆撞向右侧大树,掉进汉惠渠,无人员伤亡。据交警调查,魏某不存在酒后驾车行为。
11月10日,华商记者从勉县国土资源局获悉,针对魏某公车私用一事,作出处理如下:首先对魏某给予记过处分,并由魏某承担保险赔付车辆损失后的所有费用。对魏某进行岗位调整,调离原工作单位。同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周家山国土所所长给予警告处分。就此,勉县国土资源局责令周家山国土所进行为期一周的整改,向局党组做出深刻书面检查,并对周家山国土所公车私用行为在全系统进行通报。
华商记者 曾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