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谎报新车“生日” 赔代金券作为补偿

  买车时,销售顾问反复确认是今年9月份出厂的新车;消费者买回家才发现,竟是5月份出厂的。最终,4S店因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一次性赔偿顾客6000元代金券作为经济补偿。

  今年9月30日,宝鸡市民王先生在陈仓区某品牌汽车4S店购买了一辆越野车。选车时,销售顾问声称该车为9月新车,王先生没有多想便买下了该车。10月1日提车回去后,王先生却发现车辆为2014年5月27日生产,并非销售顾问所说的9月份新车。随后,王先生在与销售顾问电话沟通后,对方仍坚持是9月份新车。王先生认为该汽车4S店侵犯了自己的知情权,要求退换车辆或经济补偿,与店方协商未果后,向工商部门进行了投诉。

  12315申诉举报中心受理投诉后,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人员调查后认为,4S店在履行告知义务时存在瑕疵,没有准确、全面介绍商品信息,忽视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过多次调解,该4S店最终承诺一次性给予消费者王先生6000元代金券作为经济补偿。

  华商记者 周金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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