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家现1952年的土地房产证 回应已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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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家有一张1952年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土地的位置在现在的西八里村,不知道还有效吗?”西安市民郭女士家里有一张旧“土地证”,由于土地所有者已经离世,她想知道这张“土地证”是否还有法律效力。

  郭女士称,这张“土地证”是她女儿高祖父(爷爷的爷爷)的,老人已经离世多年。由于女儿的爷爷生病住院便将“土地证”给了她女儿。近日,郭女士看到《新四军的老欠条》的新闻,她便想这张“土地证”也应该有效。

  10日下午,华商记者见到这张“土地房产所有证”,该“土地证”长40约厘米,宽约50厘米,颁发于1952年,上面有市政府的印章以及当时市长、副市长的印章,“土地证”上文字还是繁体字。“土地证”上显示,该证为西安市郊区土地房产所有证,属于当时西安市第二区南关正街76号村居民郭某所有,土地包含非耕地和可耕地14亩多,在土地“座落”一栏写着长延堡村南、西八里村两个地方。

  郭女士说,既然“土地证”上有当时市政府的印章,就应该有法律效力,她希望相关部门能给个说法,也还老人一个公道。

  对此,西安市国土资源局雁塔分局工作人员表示,雁塔分局成立于上世纪80年代,目前只能查到分局成立后的资料,因此雁塔分局不太清楚以前的事情。

  随后,华商记者从西安市国土资源局政务中心了解到,由于上世纪50年代公社化时代,农民携带私有土地入社,那时已经更换了《土地证》,之后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之前的《土地证》已经作废。这张1952年的“土地证”极有可能是由于种种原因,土地所有者没有入社或换证,而且目前根据国家法律,可耕地不属于个人所有,因此这张“土地证”已经无效了。

  华商记者 张成龙/文 叶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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