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女友熟睡之际,勉县男子张某翻阅女友手机发现,女友另有男性朋友吴某。盛怒之下,张某叫来哥们杨某、周某持木棒、砍刀打伤吴某,并敲诈吴某18000元。近日,勉县法院判决张某、杨某、周某、沈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考结束后,年仅16岁的沈某选择了辍学打工,在勉县一茶楼当酒推。工作期间,沈某认识了一位“哥哥”吴某,两人互留联系方式并频频联系,最终两人发展成恋人关系。而吴某不知,沈某另有男友张某,沈某担心同时有两个男友的事最终会揭穿,便打算找机会告诉吴某。2013年9月的一天,吴某与沈某在勉县一歌城玩耍期间,沈某告诉吴某自己另有男友张某,并让吴某向张某解释两人只是普通朋友关系,否则,两人断绝关系,吴某拒绝了沈某的要求,此后,两人再没有见面。
2014年1月的一天,吴某在沈某QQ上留言:“妹妹,哥哥好想你”。同月15日凌晨,张某与沈某在勉县一宾馆住宿期间,张某趁沈某熟睡之际,翻阅沈某手机,发现了吴某的留言,遂叫醒沈某质问,并要求沈某约吴某出来见面将事情说清楚。
1月15日早上7时许,沈某致电吴某,邀约当晚8点勉县斜拉桥上会面。当天中午,张某找来朋友杨某、周某,让两人晚上帮忙打吴某。晚上8时许,沈某到斜拉桥后,沈某、张某与杨某手持木棒乱打吴某头部、背部,周某持砍刀,向吴某背部砍。致吴某门牙被打断、口部流血。4人用围巾蒙住吴某双眼,将其带至勉县一宾馆房间内,让吴某写下认错书,吴某承认与沈某开房九次。张某以吴某毁坏沈某名誉为由,强迫吴某赔偿现金10000元。次日,吴某在勉县一ATM机前取出10000元现金交给张某。四人将所得现金瓜分挥霍。
2014年1月18日下午5时许,张某与杨某再次找到吴某,让吴某取出卡内所剩的8000元现金,并写下一张2000元借条交给张某后,三人将吴某放走。吴某随之报警。 勉县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杨某、周某、沈某使用暴力和威胁方法,强行敲诈索要他人财物18000元,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判处沈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两千元。没收作案工具木柄单刃刀一把。华商记者 杨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