扔烟头引燃杂草 勉县一男子烧毁林地619亩

  余某干农活在村子里是出了名的一把好手,谁家里农活多的应接不暇时,都喜欢雇佣余某帮忙。干活期间,余某有个习惯,就是要抽烟解乏,今年春天,余某干活间隙抽烟后,随手扔掉烟头,引发山火,将山上619亩林地烧毁。近日,勉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余某有期徒刑三年,并没收作案工具打火机一个。

  眼看着自己承包的核桃林地里的杂草越长越多,自己忙得又没空去除草,范某想起了同村几个庄稼汉,干起农活时手脚利索,而且索要酬劳也很合理,范某打算雇佣几人帮自己除核桃林地里的草。

  2014年3月13日,范某雇佣余某、高某、马某、张某等人,在勉县镇川镇小河村自己承包的核桃林地里除杂草。当日中午11时许休息期间,余某坐在地上从衣兜里取出了香烟与打火机,开始吸烟,吸完后余某未将烟头熄灭,随手将带着火星的烟头丢弃至附近的杂草堆,又开始埋头除草。不一会儿,余某丢弃烟头的杂草堆着火,余某、高某等四人立即开始扑救,但未能将火扑灭。大火将勉县镇川镇小河村、张家院村山坡上的山林引燃。经勉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镇、村干部群众迅速扑救,于次日凌晨2时许将大火扑灭。

  经勉县林业勘测设计队鉴定:此次火灾属地表火,过火面积619亩。勉县人民法院认为,由于余某过失引起火灾,构成失火罪。鉴于余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失火后,积极扑救,遂做出上述判决。

  华商记者 杨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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