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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迟缴暖气费会有滞纳金吗?物价部门无此规定

西安新闻 三秦网 2014-11-13 06:59:00
[摘要]至于是否可以逐月分开交费,建议业主和物业、热力企业协商。

  昨天上午,西安市物价局价格处副处调研员周玉敏来本报接听问暖电话。"滞纳金"、低保收费优惠、一次性交清供暖费等10大问题成市民投诉热点问题。

  分户计量收费标准咋计算

  李女士问:自己所在的小区中,各住户都装有分户计量表,物业称可以按照分户计量两部制缴纳暖气费,但不知道暖气费按照分户计量收取,收费标准是什么,具体是怎么算出来的?

  答:分户计量是一种既节能,又可以按照用户需求使用暖气的计费方式。根据《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区集中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按热量居民用热每吉焦44元,每千瓦时0.16元;分户计量居民用户,实行基本热价与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计价方式,基本热价占总热价的30%,计量热价占总热价的70%。分户计量的具体计算公式为:总热费=基本热价{1.74元(5.8元/平方米·月×30%)×供热建筑面积×4} +计量热价 {30.8元/吉焦或0.112元/千瓦时(44元/吉焦或0.16元/千瓦时×70%)×用户所用热计量数}

  集中供暖非居民不高于7.5元/平方米

  王先生问:自己居住在某厂区家属院,采用的是市政集中供暖,按照面积收取供暖费,据自己了解,市政集中供暖按照面积收取,每平方米不得高于5.8元,但因为自己将房子租了出去,物业称因为租户将房子用于办公,就按照6.5元每平方米收取暖气费,不知这样的收费标准是否合理?

  答:小区采用市政集中供暖,按面积居民每月每平方米不高于5.8元,这是物价局制定的统一收费标准。而对于非居民来说,用热每月每平方米不高于7.5元,至于房子的用途,物价局无法界定。

  供热收费政策无“空置房”一词

  冯女士问:如果家中不使用暖气,但偶尔会回家住几天,想要申请缴纳30%的供暖费,而物业称只有空置房才适用该政策,家中住人就要按全额缴纳供暖费,不知道这样的收费标准是否合理?

  答:居民用户如整个供暖期都不用热,应在采暖期开始前,由用热人提出报停申请,经供热单位采取隔断处理后,可按总热价的30%收取基本热费。物业口中的“空置房”来源于《物业管理办法》,但在供暖收费的相关政策中,并没有提到“空置房”这一名词,供暖期只要居民不用热,提前向物业提出申请,如果居民家中装有分户计量表,或可以隔断热源,物业应该不供暖并只收取全部供暖费的30%。

  自备锅炉定价要公开透明

  李先生问:小区采用自备锅炉供暖,每平方米收6.2元,曾经了解过供暖的收费标准,知道小区自备锅炉与市政集中供暖价格不一样,但想了解供暖费用是如何制定的?

  答:市政集中供暖使用的燃料是煤,而小区自备锅炉可能采用天然气,因为原料的不同,供暖的成本也有所不同,导致自备锅炉与市政集中供暖的收费有差异。如果小区采用自备锅炉供暖,定价应该公开透明,物业向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出示供暖的成本,或邀请业主全程监督供暖的过程,如使用何种原料、锅炉是怎么烧的,所需的人工费用等,让业主们明白供暖费的定价过程,并且将制定出来的供暖价格,向所在区的物价部门申请报批。

  价格未与业主达成一致继续协商

  李先生追问:既然小区中自备锅炉的供暖价格需要与业主协商,那如果协商未达成一致,而目前又临近供暖季,那费用应该怎么收,是不是就无法供暖?

  答:关于自备锅炉的小区,供暖费的制定属于市场调节价,而作为物价部门,只能起到监督作用,如果物业与小区业主协商时,未达成意见一致,物价局只能要求物业重新与业主协商。

  3米以上建筑收取供暖费算法不同

  高女士问:我住在西安市康乐路某小区,其中没有高层,而我家在顶楼,属于双层复式结构,想知道这种结构的房子怎么收取供暖费?

  答:对层高在3米以上按建筑面积收取热费的建筑物,根据《城市建设统计指标体系及制度方法》规定,在计算标准采暖面积时要增加折标系数。具体计算公式为:实际热费=供热价格×建筑面积×(实际层高÷3)。

  任何形式的“滞纳金”都不允许

  关先生问:因为房子才装修好,临时决定冬季入住,错过了小区物业的“早交钱”的优惠政策,等11月15日后交费时是否要收供暖“滞纳金”?

  答:据了解,有些小区物业办为了鼓励业主早点交供暖费,采取一些优惠政策。但从物价局来说,目前对于“早交费有优惠”无政策上的支持,这属于小区供热单位的“营销手段”。至于有小区物业所说的供暖开始后,再交供暖费要交“滞纳金”的说法,物价部门没有“滞纳金”的规定,同时,供热单位不能因业主迟交费而加价,任何形式的“滞纳金”都不允许。

  分户计量遇问题暂按面积收费

  冉女士问:我家小区今年安装分户计量表,但供暖前期到物业交供暖费时,要求按建筑面积收,不知道这一方面物价局是如何规定?

  答:该小区只要具备了分户计量条件的,就得按用热量的多少收取采暖费。市民首先要确认家里装的是不是热量表,如果是分户计量,按照供暖收费规定,必须按照流量收费。但如果物业要求业主按照面积收供暖费,不排除出现热量表坏了或对流量有疑问,可以暂时按面积收费,但必须在问题解决后,立即恢复分户计量方式。建议冉女士到小区物业办去核实清楚突然按照面积收的原因。任何供热单位都不能以“小区入住率低”为由,将分户计量方式改为按面积收费。

  低保户暖气费优惠政策无变化

  王先生问:今年的低保户供暖优惠价是否有变化?具体如何申请?

  答:按照相关规定,凡属西安市城区集中供热居民用热户中的城市低保户,优惠热价为22元/吉焦,或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4元。这个优惠政策没有变化。

  具体的申请方式为:低保户需携带《西安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户口簿及所在区民政局出具正在享受低保优惠证明,向所在小区供热单位(包括物业公司、单位后勤管理机构等)提出申请,经小区供热单位核实,并由其负责统一向相关供热企业办理热价优惠手续。

  供暖费能否逐月分开交

  田女士问:前两天听朋友说,供暖费可以逐月分开交,但是我们小区却要求一次性交清一个供暖季的供暖费。不知道物价局是不是有必须一次性交完的政策?

  答:市民所说的供暖费逐月分开交,还是一次性全部交清,作为物价部门没有相关政策。据了解,目前,热力行业的“行规”都是一次性交清一个供暖季的供暖费用。至于是否可以逐月分开交费,建议业主和物业、热力企业协商。

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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