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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小伙持枪贩毒西安被抓 被判刑8年6个月罚款5万

西安新闻 作者:杨德合 2014-12-05 04:21:21
[摘要]非法持有毒品、非法持有枪支,四川成都人刘泽君昨日在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受审,庭审结束,法庭当场宣判刘泽君获刑8年6个月。

  华商报讯(记者杨德合)非法持有毒品、非法持有枪支,四川成都人刘泽君昨日在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受审,庭审结束,法庭当场宣判刘泽君获刑8年6个月。

  昨日是首个国家宪法日,碑林区人民法院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群众高校师生等数十人旁听此案,公开审理。

  被告人刘泽君,男,28岁,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检察院公诉人员指控:2014年5月6日13时许,民警在西安市和平门外美屋酒店305房间将其抓获,并当场从其携带的黑色背包内查获冰毒3包、手枪一支、子弹4发。其中冰毒共净重70.84克,警方从中均检测出毒品成分甲基苯丙胺;而警方鉴定所查获手枪属于枪支。警方遂将刘泽君羁押,次日刑事拘留。2014年6月13日依法逮捕。

  刘泽君及其代理律师则辩称,由于刘泽君之前曾在四川老家驾车出事故,同车表弟头部受重伤做了手术,又因为刘泽君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需要大量资金为弟弟看病及支付赔偿,于是他赶到西安找胡某索要欠款并借钱。5月6日入住由胡某预定的房间后,在未见到胡某前见到了另两名男子,两名男子将毒品及手枪托付刘泽君转交胡某,但就在此时警方闯入将其抓获,过程中两名男子逃脱。“那些东西不是我当事人的,所以请法官酌情从轻发落。”刘泽君代理律师说。

  据检方介绍,实际上警方能准确闯入房间将刘泽君抓获,是因为有人举报其贩毒,抓捕过程中刘泽君剧烈反抗,终被抓获,但在侦查过程中,其他相关嫌疑人尚未落网,刘泽君贩毒行为证据不足。

  庭审结束,经合议庭合议,刘泽君构成非法持有毒品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非法持有枪支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两罪并罚判处8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枪支、子弹由警方没收。

编辑: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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