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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马迎城隍撞倒摄像师致亡 3被告拒不担责称冤枉

西安新闻 作者:宁军 2014-12-21 07:19:35
[摘要]经诊断,张某为特重型颅脑损伤,坠积性肺炎等,花费数十万元医疗费,评定为一级伤残。

  迎祭城隍民俗活动在户县由来已久,是陕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然而,春节的迎祭城隍活动中,户县某村却发生一起意外,一名摄像师被一匹开路的马撞伤,并在上月不治身亡。

  户县法院审理认为,村委会、马主人、骑马者及遭遇不幸的摄像师均有责任,近日判3名被告赔偿死者家属30余万元。

  摄像师被马撞成重伤 起诉后不幸身亡

  春节时,户县某村迎来了盛大的迎祭城隍活动,村上成立了活动组委会,组织了锣鼓队、仪仗队等巡游队伍。今年2月2日(大年初三)下午,巡游队伍按习俗向村民拜年并为迎祭城隍民俗活动筹款。

  当巡游队伍在该村街道行进时,杨某在巡游队伍前骑着一匹黄马打场开路(俗称跑报马),谁知不小心将在旁边摄像的张某撞倒,致张某后脑着地受伤,随即被送往医院。

  经诊断,张某为特重型颅脑损伤,坠积性肺炎等,花费数十万元医疗费,评定为一级伤残。

  出事后不久,张某将骑马的杨某、马主人黄某、该村村委会诉至户县法院,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偿损失。然而,起诉后,张某因伤势过重于11月23日死亡,其妻子、女儿申请参加诉讼,法院依法变更该二人为原告参加诉讼。两原告要求三被告赔偿其各项医疗费等共计42万元。

  开庭时,三被告各执一词,都大呼冤枉。杨某承认其骑马撞人属实,但称其作为迎城隍活动租赁马匹的联系人及马方阵的负责人,骑马行为属职务行为,不应承担责任,而作为组织方的村委会以及未对马匹进行专门训练的马主人应当承担责任,并反诉要求将其之前支付原告的1.7万元返还。

  马主人黄某则称,虽然村里有人和他联系租赁马匹,但他当日到该村仅是闲逛,并未和村上签订用马协议,也未收取费用,杨某骑走马匹时他并不同意,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村委会辩称巡游活动是由村民自发组织、组委会牵头实施的,对外一切活动均以组委会名义进行,组委会财务独立,因此应由组委会承担责任。

  原告与三被告皆有过错 判赔死者家属30余万元

  一方是哭哭啼啼失去了顶梁柱的母女俩,另一方是各有理由、拒不担责的三被告,户县法院大王法庭认为关键在于分清责任。

  其中,杨某的骑马行为虽系职务行为,但他驾驭马匹未尽到周全的注意义务,导致张某受伤,其行为的过错是明显的,虽然反诉要求返还1.7万元,但未交诉状及诉讼费,故已支付的医疗费予以认可,不再退还;对于马主人黄某而言,明知其马匹用以耕作,未接受过参加大型表演活动的专门训练,又对杨某的驾驭能力不了解,放任杨某骑马酿成事故,也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同时,该村为举办迎祭城隍民俗活动成立了组委会,村委会领导成员即为组委会成员,活动属组委会及村委会双重领导,但组委会未在相关部门注册,属临时机构,没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而且大年初三的活动是为迎祭城隍活动筹款而进行的,是整个迎祭城隍活动的一部分,因此村委会应当承担责任。

  此外,死者张某作为成年人,应有能力预见危险,但其未采取必要安全避让措施,也有过错,应依法减轻对方的赔偿责任。

  近日,户县法院一审判决村委会承担70%的责任,马主人黄某承担15%的责任,死者张某承担15%的责任,骑马的杨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判3被告赔偿死者家属30余万元。

  华商报记者 宁军 通讯员 彭丹丹 李季平

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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