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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捡到文物上交咋奖励将有法可依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周艳涛 2015-02-11 17:51:53
[摘要]2014年底,陕西省接二连三发生村民捡到文物上交的正能量事件,但却因为奖励金额问题饱受争议。

  2014年底,陕西省接二连三发生村民捡到文物上交的正能量事件,但却因为奖励金额问题饱受争议,在网络上引发了数万网友大讨论。

  事件一:我省洛南县寺坡镇村民雷军政2011年3月在耕地时捡到一块斧状的石头,一直放在家里。近日,寺坡镇搞文物普查,经专家鉴定,石斧是西周时期的。雷军政便主动上交,获得洛南县博物馆的100元奖励。

  事件二:10月下旬,我省城固县66岁老人武靖远回家途中在土堆里发现商代晚期的酒器,上交后获得荣誉证书和3000元奖金。

  事件三:10月下旬,我省丹凤龙桥水泥公司员工李磊在黏土堆里发现一把战国青铜剑,上交给丹凤县文物部门,获奖励500元和荣誉证书。

  事件四:10月中旬,我省宝鸡魏家崖村农民魏炳祥一家在后院发现12件青铜器,上交文物部门,宝鸡市政府奖励10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在这4起事件中,上交战国青铜剑奖励500元和上交石斧奖励100元的事件,更是因为奖励金额太少,而在社会引发争论,参与网友达到数万人,而且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国文化报等中央媒体对此评论。华商记者发现,在争论中和央媒的评论中,呈现出一边倒的趋势,绝大多数网友认为奖励过少,不利于保护文物,人民日报评论上交古剑被奖励500元,绝对不可提倡。

  今日,在全省打击文物犯罪工作会议上,副省长白阿莹说,当前,陕西正在制定《陕西省群众保护文物奖励办法》,并即将颁布实施,这在全国各省级政府层面还是省次,依法对群众保护文物给予适当的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有利于调动群众保护文物的积极性,有利于加大群防群治工作力度,有利于提高群众共同参与保护的意识,也有利于提高全民文物预警防范的能力。

  文物、公安部门要联合加强文物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加大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的宣传,公开重大文物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结果,在全社会形成保护文物的普遍价值共识。 据悉,该《办法》除对群众发现文物、保护文物、上交文物和捐献文物等实施奖励外,还包括群众发现文物犯罪线索、参与打击文物犯罪行为等方面的事迹突出者。

  华商记者 周艳涛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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