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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抢生意 长武县两女子持手电筒互殴受伤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刘军伟 和平 2015-02-12 14:28:13
[摘要]华商报讯(刘军伟通讯员和平)相邻两家摊位,为抢生意,两名女摊主持手电筒互殴,至双方都受伤。

  华商报讯(刘军伟 通讯员 和平)相邻两家摊位,为抢生意,两名女摊主持手电筒互殴,至双方都受伤。2月10日,长武县人民法院调解了这起健康权纠纷。

  曹某与赵某在312国道边设有摊点,以为过往车辆加水谋生,双方东西为邻。2014年6月7日凌晨,曹某对驶入其地界的一辆大货车加水时,赵某以该货车车身驶入其地界,占了其地盘为由,要求大货车倒回。由于大货车后面又紧跟另一辆货车,货车司机无法倒回。赵某上前便与正在为大货车加水的曹某伦理,称大货车驶入其地盘本应是她的生意,应由她进行加水。双方言语不和发生口角,赵某欲拔掉曹某正在加水的水管时,双方互相撕扯,并各自用手中的手电筒互相击打对方头部等部位,导致双方均不同程度受伤。

  事后,曹某被诊断为,多处软组织损伤,右眼眶内壁骨折,住院治疗9天,支付医疗费6700元。赵某被诊断为,多处软组织损伤,住院治疗5天,支付医疗费2800元。

  出院后,曹某将赵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法官通过实地查看了解得知,双方以前关系亲如姊妹,今年为争抢过路车辆加水导致双方关系不睦。主审法官劝诫双方做生意要和气生财,不要贪图一时之气惹下祸端,否则要承担法律后果。在主审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达成了协议。由赵某一次性赔偿曹某医疗等费用10000元。双方握手向对方致歉,表示今后要和睦相处。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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