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融资全面放开
相较以往政策,本次分账核算单元业务境外融资的突破,主要体现在类别、规模和币种三个方面。
一是在新政框架下,不仅是银行,如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都可以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在新政出台前,只有企业可以从境外融资,银行是禁止从海外市场融入人民币资金的。
二是体现再融入资金的规模上。《实施细则》上调了经济主体从境外融资的杠杆率,其中,企业的融资规模从实缴资本的1倍扩大至2倍。已建立分账核算单元的区内非银行法人金融机构设定为其资本的3倍,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上海市级分账核算单元设定为其境内法人机构资本的8%。已建立分账核算单元的自贸区内新设法人银行机构设定为其一级资本的5倍,银行上海市级分账核算单元设定为其境内法人机构一级资本的5%。
“现行政策下,金融机构比如银行,是根据总行的资本金挂钩,以工行为例,按5%的比例计算,可以融入的资金是非常庞大的。”张新说。
另一个特点体现在币种上。此前,企业只可以到境外借人民币资金,现在则是既可以融入人民币,也可以融入外币资金,等于全面实现了企业和金融机构对外资金通道,企业的资本账户可兑换已经基本到位和实现。
编辑:曹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