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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相杰判7个月 出庭短发便装略显消瘦

社会新闻 京华时报 2015-03-01 10:07:32
[摘要]朝阳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尹相杰有期徒刑7个月,罚款2000元,并没收尹相杰的冰壶6个、K粉瓶2个、玻璃锅10个、吸管2根等吸毒工具。针对辩护律师称法庭对尹相杰判罚过重的说法,辛祖国表示,非法持有毒品罪的量刑,下至拘役或管制,上至无期徒刑。

  原标题:尹相杰判7个月 三叹以我为戒

尹相杰判7个月 出庭短发便装略显消瘦

  昨天,尹相杰在法庭上等候宣判。京华时报通讯员曹璐摄

尹相杰判7个月 出庭短发便装略显消瘦

  昨天上午,歌手尹相杰因涉嫌非法持有毒品在朝阳法院出庭受审。该案采用简易程序审理,尹相杰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罚款2000元。

  据了解,2007年,尹相杰曾被聘为“北京市禁毒教育义务宣传员”。

  □庭审

  出庭短发便装略显消瘦

  昨天上午8时30分许,尹相杰身着军绿色大衣、戴着手铐,在小雪中被两名法警押至朝阳法院候审。其母亲等5名亲属参与旁听。

  上午9时,该案准时开庭。尹相杰理着短发,戴着黑边大框眼镜,上穿黑色长袖T恤,下着绿色长裤,低头抿嘴被带入法庭。和其以往的舞台形象相比,尹相杰显得有些消瘦。

  该案由朝阳法院法官辛祖国独任审判,采用简易程序审理。

  指控涉非法持有毒品罪

  朝阳检察院指控尹相杰犯了非法持有毒品罪。指控称,在2014年12月25日14时许,警方接群众举报,赶至朝阳区天鹅湾小区尹相杰家中,民警当场起获毒品15份。经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这些毒品为甲基苯丙胺,净重13.93g,氯胺酮净重 0.04g,大麻净重1.02g。该毒品均已收缴。

  朝阳区检察院认为,尹相杰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348条,应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上,公诉人分7组向法庭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被告人供述及辩解、辨认笔录等证据。

  公诉人认为,尹相杰是成年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其主观上明知甲基苯丙胺等为国家禁止持有的毒品,却非法持有,且毒品数量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辩护家中毒品来自朋友

  出道20余年,生于1969年2月15日的尹相杰刚在看守所度过他46岁的生日。面对指控,尹相杰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

  在回答公诉人询问时,尹相杰坦承其吸毒是为减压,“因为年底工作量比较大,活动比较多,还经常熬夜。”尹相杰称,其在2003年接触毒品,被抓前接触得比较多。庭上,尹相杰交代毒品来源是和朋友一起吸毒后剩下的,自己就带回了家中。至于朋友从哪儿弄来的毒品,他并不清楚。

  尹相杰的辩护律师向法庭出示了书证,用以证明尹相杰身体状况较差,并希望法庭量刑时予以考虑。

  该辩护律师辩称,尹相杰向办案机关供述了毒品来源,同时协助办案机关抓获了肖某,属于“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情形,应认定为立功,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尹相杰此次犯罪为初犯、偶犯,并自愿认罪,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判决判7个月罚2000元

  朝阳法院没有认定辩护律师提出的“尹相杰具有立功情节应予从轻、减轻处罚”的意见。朝阳法院宣判称,尹相杰揭发并协助公安机关抓捕的,属于行政违法人员,而非犯罪嫌疑人,不符合立功的法定条件。因此,对该项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但该情节在量刑时予以酌情考虑。

  检方指控尹相杰犯有非法持有毒品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法院认为,尹相杰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但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当庭自愿认罪悔罪,故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朝阳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尹相杰有期徒刑7个月,罚款2000元,并没收尹相杰的冰壶6个、K粉瓶2个、玻璃锅10个、吸管2根等吸毒工具。

  庭后,尹相杰的辩护律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判得过重”。尹相杰表示,回去考虑是否上诉。

  □释案

  尹相杰被判7个月徒刑重了吗?

  针对辩护律师称法庭对尹相杰判罚过重的说法,辛祖国表示,非法持有毒品罪的量刑,下至拘役或管制,上至无期徒刑。量刑是一项复杂的司法过程,需要根据全案犯罪事实,综合考量各种影响量刑的情节和因素。尹相杰非法持有的毒品甲基苯丙胺数量为13.93克,同时持有少量氯胺酮和大麻,从持有毒品的数量来看,刚刚超过入刑点甲基苯丙胺10克的标准,因此量刑不宜过重。

  明星涉毒案当庭宣判是特例吗?

  明星涉毒案宣判非常快,特别是房祖名、张默、尹相杰,3个案子均为当庭宣判,这是否和明星的社会影响有关?辛祖国表示,不存在特事特办问题。该类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且均是判处3年有期徒刑,法定的审理期限只有20天,因此才出现了审理周期都特别短,甚至3个案件当庭宣判的情况。

  尹相杰案于2015年2月13日正式受理,20天的审理期限至3月5日届满,也就是说,其间还有春节,故需要在3月5日之前审结。

  《刑法》第348条:非法持有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典型案例:尹相杰非法持有毒品案

  非法持有毒品罪

  《刑法》第354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容留他人吸毒的“场所”既包括行为人的居住地、租住地、办公地等较为固定的场所,也包括宾馆、KTV等娱乐场所包厢等行为人临时支配和使用的场所。

  典型案例:李代沫、张默、房祖名容留他人吸毒案

  容留他人吸毒罪

  □陈述

  没有好好报答却给大家丢脸

  昨日上午庭审进行至最后陈述阶段时,尹相杰表示,他感到“深深悔过”。

  “我感到深深悔过,”尹相杰说,“我注意到今天来了很多媒体,我希望通过媒体向大家表示深深道歉。登上舞台以来,大家深厚长远的爱养育着我,但我没有好好报答,却做出了给大家丢脸的事情,我只想说一声道歉!请大家一定要以我为戒,以我为戒,以我为戒!”

  尹相杰曾在供述中称,自己吸毒是因怀着侥幸心理,好奇心驱使,使自己错误认为偶尔吸食毒品没事。

编辑:王振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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