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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男孩未经允许买手机 经协调商家退货

滚动新闻 多介质平台 作者:白鹏飞 2015-03-02 11:41:22
[摘要]近日,陕西柞水县工商局成功调解一起未成年人未经家长同意偷买手机纠纷案,经营者予以退货。

  华商报讯(记者 白鹏飞 通讯员 程虎)近日,陕西柞水县工商局成功调解一起未成年人未经家长同意偷买手机纠纷案,经营者予以退货。

  2月25日,柞水县城一名13岁的男孩陈某某用自己的1400元压岁钱偷偷购买了一部智能手机,家长陈某得知后非常生气,找到经营者,以小孩子不懂事家长不知道为由要求退货。经营者则以自己并没有诱导男孩购买手机,是他本人看中并自愿购买的,而且男孩也没有说他的具体年龄,手机本身质量没有问题,并且手机已经拆封,保修卡填妥为由拒绝退货。无奈之下,陈某来到工商局投诉,请求帮助。

  详细了解情况后,柞水县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找来手机卖场负责人,进行调解。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13岁的陈某某用1400元购买手机,超出了其消费能力以及独自承担购买商品的后果和责任,在行为上缺乏应有的选择力和判断力,应该由其法定代理人即家长同意。因此,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经营者必须予以退货。

  经过一番调解,经营者最终同意退款。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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