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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不敢腐”?加大对涉案财产的追缴力度

国内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周艳涛 2015-03-04 05:31:32
[摘要]巩富文说,司法机关是我国反腐的重要力量,目前在反腐工作中还存在案件线索发现渠道不畅、收集和固定证据困难、对腐败犯罪惩处不力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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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政协委员巩富文 华商报特派北京记者 周艳涛 摄

  如何能彻底解决腐败官员“不敢腐”的问题?华商报记者昨日采访了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巩富文,他建议:依法剥夺腐败分子一切违法所得,彻底摧毁其“牺牲我一个、幸福几代人”的念头。

  发现机制:腐败案件线索应该共享

  巩富文说,司法机关是我国反腐的重要力量,目前在反腐工作中还存在案件线索发现渠道不畅、收集和固定证据困难、对腐败犯罪惩处不力等问题。巩富文建议,在确保信息安全前提下,建立新的实名信息查询机制,将公安、审计、金融、电讯等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所掌握的信息联网,建立个人实名信息共享平台。各级司法机关经审批均可查询犯罪嫌疑人的房产、存款、通信等资讯,及时掌控嫌疑人员的“人地物事、吃住行消”,获取证据,发现犯罪。

  查办机制:纪检部门与检察机关加强协作

  巩富文认为,查办案件是反腐难点所在,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对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但在对该措施的批准程序规定不明确,导致实践中操作起来十分困难。为此,他建议相关部门健全技术侦查措施实施机制,在审批程序设置上,对重要人员、敏感岗位的审批相对严格,对一般干部、普通岗位可适当放宽使用条件,充分发挥技术侦查措施在查办腐败案件中的独特作用。

  惩处机制:腐败分子轻刑化比例偏高

  巩富文说,司法实践中,对腐败犯罪分子判处缓刑、免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比例偏高,刑罚执行中减刑、假释、监外执行也相对容易,刑罚的威慑作用略显不足。巩富文认为,为有效遏制日益频发多发的腐败现象,在量刑时,减少适用死刑的同时,应适当延长适用有期徒刑的刑期。执行时,严格掌握减刑、假释和监外执行。

  对于不少腐败分子所妄想的“牺牲我一个、幸福几代人”,巩富文认为,在财产上处罚不力也是腐败犯罪高发的一个重要原因。应当加大对涉案财产的追缴力度,对已归案的腐败犯罪分子,要重视罚金和没收财产等刑罚的适用;对于逃匿、死亡的犯罪嫌疑人,则要充分发挥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作用。依法剥夺腐败分子一切违法所得,彻底摧毁“牺牲我一个、幸福几代人”的妄想,使其从内心深处真正感到无利可图,得不偿失,有利于从根本上遏制腐败。

  华商报特派北京记者 周艳涛

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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