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为例,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撤销了化工部、地矿部、冶金部等10个工业专业经济部门。但这些部门撤销后成立了相应的协会。钢协就是从冶金部延续而来。”宋世明说,“现在依然存在这种情况,在一些地方上被改革或取消的部门,原来的工作人员换套‘马甲’,成立行业协会,延续着这些部门的行政色彩。”
前述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务院审改办负责人吴知论表示,整治“红顶中介”的要害点不在于中介,而在于中介和审批者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宋世明表示,其根源正是在于部门将部分行政权力租借给中介组织,借中介做掩护实现自己灰色利益。
在周汉华看来,根源则在于个别政府部门与具有官方背景的中介组织之间存在利益输送。
制定行业协会商会法
将“红顶中介”治理纳入法治轨道
梳理资料可以看到,国务院及其相关部委治理“红顶中介”乱象的努力已经持续多年。
早在1999年,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制定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就明确规定:“按照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定实施的中介服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中介机构为有关当事人服务。”
国务院常务会议也多次提出要求,“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严格规范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收费”。
同时,司法机关也在加大对中介领域的贪污贿赂等问题的打击力度。
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数据显示,2008年至2012年全国检察机关立案查办中介组织贪污贿赂犯罪达923人,分布于工程建设、金融信贷、土地矿产、财政税收、国有企业等行业,涉案领域比较广泛。
“无论是规范中介机构收费服务,还是降低腐败风险,都要实现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的真正脱钩。实现脱钩,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的目标,这样才能斩断利益输送的链条,铲除腐败温床。”宋世明说。
周汉华认为,还是要大刀阔斧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使中介组织跟政府脱钩,把中介组织推向市场,引入竞争。
杨建顺表示,行政许可法对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的职能已经作了明确规定,在行政许可法框架下,从法规制度的系统性角度,为所有社会中介组织制定规矩,“守规矩才能走得更远”。
杨建顺说,“规矩”在于,建立中介组织相应标准、完善中介组织运行程序、实行备案制和信息公开制度,构建政府与中介组织既相互制约又相互支撑的良性关系。
杨建顺认为,在行政审批改革过程中,政府部门下放审批权限初期,中介组织承担了职能转移,现在的关键在于如何对中介组织进行法律规制。
周汉华则建议,规范中介组织,制定行业协会商会法,将“红顶中介”的治理纳入法治轨道,使中介组织提供基于市场竞争基础上的中介服务,走上民间化、市场化之路。
宋世明对此表示赞同,并认为“应该尽快”制定行业协会商会法。
对此,一个利好消息是,本报记者从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了解到,全国人大财经委将和全国工商联共同组建起草组,积极推进规范中介组织的行业协会商会法草案起草,对管理体制、财税、价格、登记设立、退出、产权、治理结构等各方面进行规范。
行业协会商会法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赞成制定行业协会商会法,认为立法时机基本成熟。
杨建顺认为,伴随着改革推进,及时为中介机构、行业组织等建章立制,应是接下来的重要课题。这就需要在推进政社协治、政企协治、政民协治等理念层面和制度层面的法规完善上下工夫。(本报记者陈磊)
编辑:雷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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