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方代理人出示证据摄/法制晚报记者 曹博远
法制晚报讯 (记者 王巍)在经过商标权纠纷之后,王老吉与加多宝的官司就一直层出不穷。
今天上午,王老吉一方起诉加多宝公司虚假宣传的案件二审在北京市高院开庭。去年年底,该案一审在三中院落判,法院认定加多宝构成虚假宣传,判决其赔偿王老吉经济损失300万元,此后加多宝方面提出上诉。
一审 加多宝被判赔偿300万
加多宝与王老吉的一切纠纷,源自于双方对王老吉商标的纠纷。2012年7月,王老吉商标案件正式以广药集团完胜结局,广药集团收回鸿道(集团)有限公司的红色罐装及红色瓶装王老吉凉茶的生产经营权。
商标案件之后,双方在近几年又多次对簿公堂。其中包括加多宝在其广告宣传中使用“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从而被王老吉起诉不正当竞争的“改名案”,以及今日开庭的王老吉与加多宝虚假宣传案。
2014年6月,广药集团、王老吉大健康公司共同起诉加多宝(中国)公司、广东加多宝公司,认为被告在店堂告示、电视媒体、互联网及产品包装等各类途径,发布、传播“加多宝凉茶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凉茶荣获中国罐装饮料市场‘七连冠,以及近似的广告内容,构成虚假宣传,请求法院判令加多宝公司赔偿2000万元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100万元。
被告加多宝方面辩称,涉案广告并未给二原告造成直接损害,加多宝连续多年使用王氏后人授权的凉茶秘方和生产红色罐体凉茶产品,享有合法权利。
2014年12月, 三中院一审认为,涉案广告语将《统计调查信息证明》内容进行人为选择编排后表达为“加多宝凉茶连续七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等,加多宝集团在2012年前使用王老吉商标,加多宝品牌自2012年才独立投入使用,并无七年之久。
法院认为,涉案广告语能够让消费者产生加多宝品牌已经存在七年之久的误解,从而使被告获得了不当的竞争优势。涉案广告语真正的用意是将凝结在王老吉商标中的商誉转移到加多宝商标之上,该行为不当地利用了原属于王老吉商标中的商誉,侵害了二原告的正当利益。
法院据此一审判决加多宝赔偿300万元。
上诉 “7年第一罐”有事实依据
一审判决后,加多宝公司上诉称,涉案广告内容客观真实、表达方式适当,不会造成相关公众误解,没有侵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构成虚假宣传,一审法院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存在错误。
加多宝集团董事长办公室总监冯志敏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加多宝传承王泽邦清朝道光年间祖传配方,1996年首创并推出第一罐红罐凉茶。
2012年5月以后,加多宝启用自主商标“加多宝”继续生产红罐凉茶,其配方和生产工艺没有改变,仅仅是改了名字。
中国行业企业信息发布中心独立发布的数据显示,自2007年至2013年,加多宝生产的红罐凉茶在罐装饮料市场一直稳居销量第一名,因此,加多宝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的广告语是有充分证据证明的客观事实,经得起任何检验。
文/记者 王巍
作者:王巍
编辑:白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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