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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一顾客购物时用微信支付 钱未到账拉黑售货员

西安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谢涛 2015-03-13 05:06:02
[摘要]蓝田县一家孕婴用品专卖店的店员王女士卖给一位女性顾客上千元的奶粉,对方因现金不够要求微信支付900元余款。

  华商报讯(记者 谢涛)蓝田县一家孕婴用品专卖店的店员王女士卖给一位女性顾客上千元的奶粉,对方因现金不够要求微信支付900元余款。王女士亲眼看到了对方发来的支付信息,可迟迟没见钱进入微信钱包,却被顾客拉黑了。王女士很着急,希望顾客重新和她联系,补足货款。

  顾客没带够钱 非要微信支付

  王女士是蓝田县蓝新路一家孕婴店的店员,平日还承担门店财务工作。

  “3月7日晚上7时左右,店里来了一名年轻女子,戴着眼镜,样子很文静,带着母亲来给刚出生的孩子买奶粉。”王女士向华商报记者回忆起当时的情景。

  这位顾客要买一箱共12盒某品牌1段奶粉,价值1136元。“可付钱的时候,却突然说自己没带够钱,只能现金支付236元,剩下900元需要刷卡。”王女士称,“可我们店才开业2个月,还没来得及办理POS机,没办法刷卡”,“她问我玩微信不,玩微信红包不。然后就称,用微信转账的方式,给我转900元。”王女士说。

  过年期间兴起的微信红包,王女士也收到不少,觉得这样也算安全支付,自己又是管财务的,顾客把900元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到她的微信钱包里也可以。为了不失去顾客,王女士同意了这种支付方式。

  一天后仍未到账自己却被拉黑

  昨日,华商报记者在该店查看了监控录像,录像显示,这名戴着眼镜的女性顾客在柜台前和营业员王女士交流了长达十余分钟,最终拿出了手机,并接过王女士的手机。

  王女士回忆,顾客在手机上将她加为微信好友。随后,“叮咚”一声,王女士的微信有了一条新消息。是顾客发来的支付信息,显示微信转账900元。

  王女士以为这样就算操作成功,将一箱奶粉交付给了顾客。

  到了3月9日,王女士查看自己微信钱包里的余额,却没有发现7日晚上顾客转来的900元。

  此时王女士发现,微信好友中这名顾客也把自己拉黑删除了。“难道我被人骗了?”王女士称。

  微信客服:若收款方未确认收账,24小时后转账取消

  华商报记者昨日看到,王女士的手机上已经没有了任何和7日晚那名顾客相关的消息。

  微信客服称,支付方转账后收款方和对方的微信对话栏中会出现一条转账消息。这条消息需要收款方点击确认收账,随后转账金额会自动进入收款方的微信钱包内。如果在接到转账信息后的24小时内没有点击支付方的转账信息,系统会认为是收款人未确认接收转账,系统会自动将这笔转账退还给支付方。

  有没有可能是顾客在支付款退回之前就拉黑了王女士呢?如果是那样,钱款24小时没接收,还能退回给支付者吗?华商报记者尝试在微信转账后,未等对方点击确认转账,便拉黑对方。这笔转账随后仍存在于对方信息上,仍可以点击确定接收。“微信转账后无论是否拉黑对方,都遵循24小时点击确定的规则。即便拉黑仍可以确定接收转账,超过24小时未接收仍会退还支付者。”微信客服称。

  “我真不知道还要点击一下转账信息。”昨日王女士将自己的遭遇向蓝田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报案,寻求警方帮助。目前警方正在调查。

  律师:顾客行为属不当得利,若重新支付可不追究

  “顾客开始已经完成了支付指令,但由于店家过错导致金额退还给了顾客。从这一角度讲,顾客不存在诈骗行为。”昨日陕西乐友律师事务所张兴茂律师称,“但当金额被系统自动退还给顾客后,顾客使用拉黑删除店家联系方式,在拿到货物后故意不返还货款,甚至不让店家和自己取得联系。有明显的故意行为,属于不当得利。如果情况恶劣,金额较大是触犯刑法侵占罪。”

  如果这位顾客仅仅是一时糊涂,发现货款没被接收后起了贪念呢?张兴茂称:“如果这名顾客,能够及时将900元货款重新支付给商家,那么从法律角度讲该顾客便不再构成不当得利,更不构成侵占罪。”

  营业员王女士也说:“如果顾客能够再和我联系,并支付900元货款。我也愿意原谅她,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

编辑: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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