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车次收好处费
根据检方指控,沙头角海关旅检四科利用职权放纵走私人员多次走私日用杂货。
他们的收钱标准是:小汽车每车次人民币1200元,大车(如商务车等容量较大的车辆)每车次1500元。然后再由各组组长将好处费分发给科室相关工作人员。其中,每放行一辆违规小汽车的分钱规则是:按闸放行关员分500元,带班副科长分300元,主持工作副科长郑小梧分200元,“科室经费”200元。
另外,郑小梧等人还私下收受了走私人员的大笔好处费。如郑小梧在2012年8月至2014年1月1日间,共计收受走私人员现金人民币14万元。
检方在庭审中透露,搜查第一被告郑小梧的办公室时,一次性找到了21个信封,里面装的全是缴纳的好处费。
钱到哪去?
拿去行贿领导了
根据检方指控,被告人郑小梧作为该科室主持工作的副科长,为了能继续获得提拔,还不断地向上级领导行贿。而且,根据检方指控的数据显示,其放纵走私所得的金额甚至不够用来进行此项工作。
根据指控的数据,2012年9月至2013年12月,被告人郑小梧请托时任沙头角海关关长吴文奎(已判刑)及时任沙头角海关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陈锐全(已判刑)给予关照,多次给予吴文奎现金共计人民币21万元,给予陈锐全现金共计人民币13万元。
编辑:唐桂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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