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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小微企业年应纳税额在20万元以内的 将减半征收

政企资讯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屈妍 2015-03-25 16:20:07
[摘要]今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西安市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标准将从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

  今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西安市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标准将从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

  近日,华商报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针对西安市小微企业,凡是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按照规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同时,本年度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享受优惠政策;但超过10万元的,减半征税政策不享受。

  此外,小型微利企业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但预缴时未享受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计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时享受了优惠政策,但年度汇算清缴时超过规定标准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记者 屈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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